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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4-1209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主题词: 文  号:牟政办发〔2024〕48号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南牟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牟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牟定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政府购房补贴。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县城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县财政补贴: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购房总价1%补贴;14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总价1.5%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实施搬迁安置购房补贴。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重大交通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避险及生态搬迁对象,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货币化安置的,县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实行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引进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博士、硕士人才,购买牟定县内新建商品住房,县财政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实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牟定县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给予0.5万元/套补贴,三孩家庭给予1万元/套补贴。二孩、三孩家庭需符合2016年1月1日后国家生育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全面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购销、转让、信贷及定价限制,商贷不再区分首套二套,统一最低首付比例下限为15%。(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牟定金融监管分局、县建行、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六、鼓励让利促销团购优惠。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县域内开发企业对同小区同楼层商品房实施降价促销,降价幅度可参考同小区同楼层商品房现价基础上统一降价3%左右。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同一楼盘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房产的,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价2%左右。(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七、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对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延期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享受退税优惠。支持存量房实施“带押过户”,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于个人转让自用超过五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降至1%;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降至1.5%。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再购买第二套,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降至1%;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降至2%。在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且尚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契税的,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4〕16号)的纳税人,按此公告执行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牟定县商品房购买,实施应贷尽贷政策。推行异地贷款,确保异地缴存职工在牟定购房时享受本地职工同等公积金贷款待遇。加大刚需购房支持力度,允许子女购买州内首套住房时提取双方父母公积金。调整贷款额度:单职工家庭最高70万元,双职工家庭100万元;5年内未使用公积金的家庭,额度上浮10%。对二孩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上浮20%(5年内未使用公积金再上浮10%);三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上浮30%(5年内未使用公积金再上浮10%)。支持州内缴存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范围包括产权人、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提取与贷款总额控制在房屋总价以内。(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牟定金融监管分局、县建行、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十、保障进城购房户子女就近入学。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城购房居民凭不动产权证,其父母、子女可自愿落户共和镇5个社区,适龄儿童可按片区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共和镇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2024年12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奖励补助以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期间购房者可叠加享受政策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牟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1.政策解读:《牟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2.图 解:《牟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