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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牟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4-1209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据《云南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导则》《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指导意见》《推进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意见》及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牟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适用范围

《措施》适用于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的个人及二、三孩家庭,购房户在本措施期间购房,所享受的政策措施可以叠加享受。每一购房户限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主要内容

《措施》含10条具体支持政策,涵盖实施政府购房补贴、实施政府搬迁购房安置补助、实行人才购房补贴、实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实行让利促销和团购优惠政策、鼓励住房“以旧换新”、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保障进城购房户子女就近入学。

(一)实施政府购房补贴。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县城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县财政补贴: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购房总价1%补贴;14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总价1.5%补贴。

(二)实施搬迁安置购房补助。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重大交通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避险及生态搬迁对象,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货币化安置的,县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购房补助。

(三)实行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引进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博士、硕士人才,购买牟定县内新建商品住房,县财政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实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牟定县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给予0.5万元/套补贴,三孩家庭给予1万元/套补贴。二孩、三孩家庭需符合2016年1月1日后国家生育政策。

(五)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全面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购销、转让、信贷及定价限制,商贷不再区分首套二套,统一最低首付比例下限为15%。

(六)鼓励让利促销和团购优惠。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县域内开发企业对同小区同楼层商品房实施降价促销,降价幅度可参考同小区同楼层商品房现价基础上统一降价3%左右。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同一楼盘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房产的,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价2%左右。

(七)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对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延期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享受退税优惠。支持存量房实施“带押过户”,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

(八)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于个人转让自用超过五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降至1%;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降至1.5%。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再购第二套,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降至1%;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降至2%。在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且尚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契税的,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4〕16号)的纳税人,按此公告执行相关税收政策。

(九)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牟定县商品房购买,实施应贷尽贷政策。推行异地贷款,确保异地缴存职工在牟定购房时享受本地职工同等公积金贷款待遇。加大刚需购房支持力度,允许子女购买州内首套住房时提取双方父母公积金。调整贷款额度:单职工家庭最高70万元,双职工家庭100万元;5年内未使用公积金的家庭,额度上浮10%。对二孩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上浮20%(5年内未使用公积金再上浮10%);三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上浮30%(5年内未使用公积金再上浮10%)。支持州内缴存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范围包括产权人、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提取与贷款总额控制在房屋总价以内。

(十)保障进城购房户子女就近入学。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城购房居民凭不动产权证,其父母、子女可自愿落户共和镇5个社区,适龄儿童可按片区就近入学。

本《措施》自2024年12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奖励补助以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期间购房者可叠加享受政策措施。

四、执行说明

《措施》自印发之日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牟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原文:《牟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