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组织对2023年5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下列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牟定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办法》(2012年1月4日牟政通〔2012〕2号发布实施);
(二)《牟定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2015年3月20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发布实施);
(三)《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补充细则》(2015年6月4日牟政办发〔2015〕33号发布实施);
(四)《牟定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2015年10月10日牟政办发〔2015〕54号发布实施)。
二、下列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继续有效
(一)《牟定县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8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发布实施);
(二)《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8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3号发布实施);
(三)《牟定县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6号发布实施);
(四)《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8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7号发布实施,2018年12月5日牟政规〔2018〕2号修改公布实施);
(五)《牟定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2013年11月5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发布实施);
(六)《牟定县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2014年11月28日牟政办发〔2014〕65号发布实施);
(七)《牟定县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细则》(2015年3月31日牟政发〔2015〕50号发布实施);
(八)《牟定县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9月18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1号发布实施);
(九)《牟定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17年1月23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8号发布实施);
(十)《牟定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月23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发布实施);
(十一)《牟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1月4日牟政规〔2020〕2号发布实施);
(十二)《牟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2023年7月28日牟政规〔2023〕2号发布实施);
(十三)《牟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2023年7月31日牟政规〔2023〕3号发布实施);
(十四)《牟定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23年7月31日牟政规〔2023〕4号发布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