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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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牟定县收回赋予乡镇行使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4-0815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主题词: 文  号:便笺,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2日

    近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牟定县收回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编制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一)编制背景。2023年3月1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2023年6月1日,州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州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根据省州的统一部署要求,牟定县于2023年6月6日召开了全县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正式启动了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结合2023年7月24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等文件,通过前期摸底调查、赋权事项乡镇座谈、分析评估、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选取等环节工作,形成了《牟定县收回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送审稿)》,经报请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将《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中涉及的12家县级部门行政职权事项赋予共和镇125项,赋予凤屯镇等6个乡镇136项行政职权一次性赋权7乡镇行使。2023年11月17日,赋权事项正式移交乡镇行使,运行至今已半年多时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中“乡镇(街道)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的规定和近期有关要求,我县于2024年5月27日启动了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二)编制过程。按照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摸底调研、会议座谈、提出申请、梳理汇总、部门初评、会议评估、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牟定县收回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送审稿)》,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收回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和公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清单》总体情况。《清单》梳理编制了牟定县收回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共5项,并逐项编制了序号、主管部门、赋权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部门、赋权方式、动态调整方式、动态调整范围、动态调整依据、备注11个要素内容。

    (二)《清单》主要内容。《清单》对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统一赋予7乡镇行使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回收;对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应急局主管、实施,统一赋予7个乡镇行使的1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给付,共3项进行调整收回,对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实施,统一赋予7乡镇行使的1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差异化调整收回,其中,收回江坡镇除外的共和镇等6个乡镇。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调整后,共和镇保留赋权事项120项;江坡镇保留赋权事项132项;新桥镇、凤屯镇、安乐乡、蟠猫乡、戌街乡5个乡镇各保留赋权事项131项。

(二)《通知》要求,《清单》公布后,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调整收回事项动态管理和工作交接。

(三)《通知》明确,调整收回的事项由原赋权事项部门依法履行,乡镇不再行使。

 

 

牟定县政务服务局

2024年8月2日

 

原文: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收回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