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杂交玉米制种工作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牟定县杂交玉米制种工作方案》,为便于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推进玉米种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抓品种强核心、抓基地强能力、抓管理强质量、抓服务强产业为主线,大力提升品种创新能力、良种保障能力和监管服务能力,提高牟定玉米制种产业综合竞争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良种支撑。为切实保障我县杂交玉米制种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和规范杂交玉米制种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繁滥制、无证照生产,做大做强杂交玉米制种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强化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推进玉米制种基地建设、主体培育和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
(二)坚持突出优势,加快发展。立足牟定资源和发展基础,加快发展杂交玉米制种,打造玉米制种大县。
(三)坚持企业主体,创新驱动。以现有繁制种企业为主,积极引进培育育繁一体化种业企业,充分发挥育繁一体化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坚持多渠道投入,社会参与。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制种企业入驻牟定发展玉米制种产业,支持农业担保公司为玉米制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从社会、信贷、财政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玉米制种产业投入不足的矛盾。
(五)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种子质量和经济效益。
(六)坚持产业化发展原则。加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推进县域制种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龙头种业发展。支持制种企业新品种研发、创新转化、应用推广,不断增强制种基地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三、工作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玉米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突出补齐短板、强化监管,进一步丰富科技手段,推进玉米制种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
(一)强化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壮大种子管理工作队伍,完善制种基地执法监管体系和种子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监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通过对制种企业、合作社及农户的培训,推进种子生产技术标准化,促进制种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制种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加大科研力度,支持上海澜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研发、种植、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强化科技创新对县域玉米种子生产的能力。
(三)提升加工仓储能力。围绕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推进县域内上海澜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育繁推一体化”龙头种业发展。
(四)提升品种研发能力。鼓励县内制种企业开展新品种研发,切实加大品种试验示范力度,进一步提升玉米新品种研发能力。
(五)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研发、种植、加工、销售全产业链,推广杂交玉米制种3万亩以上,打造玉米制种大县。
四、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一)企业准入、备案管理制度
1.杂交玉米制种企业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凡在我县辖区开展杂交玉米制种的企业,必须征得制种乡(镇)、村(居)委会同意,签订制种合同,凭《玉米繁制种准入证明》,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备案手续,方能开展杂交玉米制种生产。
2.严格执行杂交玉米制种限时备案制度。入驻我县的制种企业,必须在种子播种前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完成生产备案手续,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予以查处。
3.杂交玉米制种实行承诺制及开展风险防范。凡在我县申请杂交玉米制种的企业,必须由管理机关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和乡(镇)签订制种组合真实性承诺、制种质量承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诺、制种基地种植农户亩产值收益承诺等4项承诺,开展风险防范,并监督企业认真履行承诺内容。
(二)品种准入管理制度
1.加强品种准入管理。对各制种企业的拟生产品种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未经审定的品种、国家禁止推广的品种、经试制不适宜在我县范围内生产的品种禁止在我县备案、生产。
2.加强品种试制管理。品种试制必须报备,提交申请书、组合审定证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云南省玉米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个试制组合的面积不得超过2.5亩。
(三)产业监督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玉米制种基地管理。各乡镇要加大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杂交玉米制种基地的监督管理,对无准入通知书的制种企业,各乡镇村组要杜绝其进入生产环节。对私自接纳并签订合同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乡(镇)、村、组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对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2.加强杂交玉米制种质量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进行检查,建立和完善种子质量监督检查体系,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督促种子生产企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服务、质量检测、仓储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种子生产田间档案,全面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从生产备案、田间隔离检查、苗期检查、花期检查、收购期种子质量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并把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双方签字认可,以作种子生产企业下年是否通过备案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对入驻企业所生产的杂交玉米种子的留样备查、种子生产企业的植物产地检疫等工作,制种企业备案手续不齐全或生产管理不规范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出具产地检疫证书。
3.建立杂交玉米制种企业考核评价制度。制种生产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考评组,对杂交玉米制种企业进行考评,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制种企业入驻我县开展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的重要依据。
五、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
建立县级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协同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我县玉米制种管理和打造玉米制种大县工作。
(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全力规范和维护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从制种基地源头介入,及时掌握基地动态,把违法生产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严格生产基地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玉米制种企业的管理,严格审查制种企业的资质,坚决杜绝无资质和信誉度差的企业在我县境内制种。加强制种基地监督检查,督促制种乡镇、村委会和制种企业严格按规划按区域落实基地,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质量标准和《玉米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GB/T17315—2011),防止违规行为发生。认真开展好基地植物检疫工作,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纪委监委。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在玉米制种管理中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失职失责问题。
(三)县公安局。对在种子生产过程中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加大对私繁滥制和抢购套购杂交玉米种子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杂交玉米制种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种子生产过程中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各制种乡镇。严格把好企业的进入关口,严格控制签订制种合同企业数量,强化制种的规模化生产,做好辖区基地规划,杜绝无资质的制种企业和个人在本乡镇区域内制种,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积极配合查处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矛盾,同时对入驻的企业提前做好风险防控,避免制种户利益受损。
(六)各制种基地村委会。严格按照所规划的区域落实制种基地、制种企业、制种面积,做好制种基地种子生产各环节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好制种基地的矛盾和纠纷,坚决杜绝无资质的制种企业在本村、组区域内制种,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