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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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3-0802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文  号:牟政发〔2023〕22号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2日

共和镇人民政府,云南牟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精神,持续巩固2022年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成效,有效提升全县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现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标准做好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能力和城市道路保洁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向往,奋力谱写好新时代最美牟定建设新篇章。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到2025年,全县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减轻扬尘污染,城市面貌持续提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稳定保持主城区空气质量。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评分合格率不低于90%。城市道路重点路段清扫率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管控率力争达到100%。大力推进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达到85%。

三、整治范围

牟定县工业园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在建、停工以及待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建成区道路(街巷)、城市外环路、过境道路、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等其他重点区域(以下简称:城市道路)。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建设项目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并将施工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主要责任,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应急机制。监理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强化施工现场及进场道路扬尘防治。施工项目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裸露地面土方、堆积场地等位置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强化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配备和使用防尘抑尘设备。施工现场配备塔式起重机械的应安装塔吊喷淋降尘系统,基坑周边及现场主要道路两侧应安装雾化喷淋降尘系统,厂区内道路增加道路喷洒装置(非雾化)辅助洒水车喷洒路面。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出场。强化渣土车辆全封闭运输管理,推进县城建成区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辆。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严防工地内尘土外溢。(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3.全面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因地制宜加大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引导和支持绿色工地建设,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广泛应用,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推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强化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联动抑尘,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立健全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提升扬尘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楚雄公路局牟定分局)

(二)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落实环卫作业标准。大力推进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区道路加强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路面及绿化带杜绝明显积尘。空气质量恶化时,应加大城市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力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要明确洒扫次数和标准,建立完善对保洁企业考核奖惩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强化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城市道路摄像设备对道路开展视频动态巡查,认真抓好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粉状物料、散装建筑材料等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强对超载车辆管控,严禁载重车辆违规通过城市道路中的禁行路段,避免造成路面破损。对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避免破损道路形成尘源。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杜绝超限超载、抛洒滴漏。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家居保洁等工作,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洒扫清洁率、覆盖率,确保城市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其他重点区域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

1.夯实城市周边干道扬尘治理。城市周边省干线公路两侧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城市进出口主干道、城乡结合部和扬尘污染问题较重的路段,应加大洒水、洗扫、喷雾等作业频次。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修改造。(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楚雄公路局牟定分局)

2.强化裸土堆场扬尘治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裸露土地未覆盖、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推动建成区范围内裸露土地清理整治。对未开工或者停工的建设用地,由建设用地方对裸土进行覆盖或者简易绿化。超过3个月未开工或者未恢复建设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整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产生粉尘的环节,应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粉状物料应封闭存储,块状物料露天堆存的应设置防尘屏障。装卸和输送设备应配备完善的除尘抑尘系统,减少粉尘排放,出场车辆应冲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建筑工地外临时道路扬尘治理。相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强化建筑工地外临时道路的扬尘管控,重点治理连片开发区域临时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及时清除临时道路的积土和垃圾,保持路面整洁。(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加强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示范引领,加强调查研究,推广典型做法,营造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治理,尤其要做好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高质、高效完成治理目标。要摸清辖区内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及治理现状,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好相关领域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推动工作落细落实。要通过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令立即整改,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责任主体一律依法顶格查处,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切实起到震慑作用,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要做好调度、通报、总结等工作。(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积极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扬尘污染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紧密结合,将扬尘污染作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发现、解决各类扬尘污染问题。要认真总结2023年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经验,2023年至2025年每年3—5月春夏季开展百日行动。要积极探索扬尘重点问题包保、整改成效“回头看”等机制,对问题排查不彻底、敷衍应对、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提高的原则,把专项整治与常态监管一体推进,结合实际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深化整治成果,总结推广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治理经验,全面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强化舆论监督。要积极畅通扬尘污染问题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监督,提高群众关注度和参与度,织密群众监督网,按时办结群众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及时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扬尘污染问题。要认真做好扬尘污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典型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牟定县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清单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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