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中共牟定县委 牟定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3-0518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8日 主题词: 生育 人口 均衡发殿 通知 文  号:牟发〔2023〕7号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8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云南牟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县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54次会议、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牟定县委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2022〕24号)精神,实施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以下简称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我县创造更好的人口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重点,完善生育服务支撑体系和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牟定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滇中牟定、产业强县、左脚舞城、工匠名乡”提供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4‰以下,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0%。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全面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衔接,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健全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加快出台我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采取教育、养老、托育、就业等综合措施,系统性统筹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构建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支撑体系。

(五)优化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提倡生育登记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提高生育登记服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六)加强人口监测分析。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加强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促进公安、民政、医保等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稳定和加强基层人口监测队伍,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制定人口工作指南,适时开展人口动态监测、生育政策效果评估,准确分析研判全县人口形势。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七)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夯实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基层网络。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到2025年,县妇幼保健院通过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登记评审或达到云南省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标准。严格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八)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婚育,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积极倡导公共服务场所孕产妇优先,建立孕产妇就医绿色通道,定期检查评估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标准化母婴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全面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项目,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向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与人工流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做好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治。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建设,实施乡村科学育儿指导和儿童早期发展促进项目,积极开展“青春健康进校园”活动。

(九)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积极推进二级公立医院产前诊断中心建设,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四、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十)强化托育服务发展政策支持。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优先保障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地,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统筹加强村(社区)、住宅小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一并开展,鼓励城镇现有业务用房、厂房、校舍、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新增普惠性托位给予建设补助。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托育机构给予最长3年的贷款期限和财政贴息。鼓励保险行业开发托育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对登记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开设幼儿托班的普惠性幼儿园,可以通过参保补贴等形式予以鼓励和支持。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适度报销子女保育费用。

(十一)多渠道构建托育服务网络体系。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职能作用,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县建成托位70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425个)以上,建成2个以上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和一所托育规模100个托位的“县级机关托育园”;农村区域托育服务机构服务率显著提高;新建住宅小区托育服务设施全覆盖,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大幅提升。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2023年起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托班。各乡镇要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推进托位建设工作资金,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见附件2),普惠性托位省级一次性给予每个托位2000元的奖补。

(十二)加强综合监管促进规范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各司其职、合作高效、综合监督的新型托育服务监管机制。托育服务机构要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托育标准,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活动,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五、促进生育友好环境建设

(十三)降低生育成本。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精细化、便利化、专业化健康服务。落实生育待遇保障报销政策,做好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和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牟定的二孩、三孩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0—3岁每年每人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牟定县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鼓励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衡量指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以集体合同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十四)降低养育成本。严格落实国家优化生育配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福利性、公益性婴幼儿、老年人托管服务,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和补助。三孩家庭老人优先优惠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筹集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落实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和适当降低首付比例等相关支持政策。

(十五)降低教育成本。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幼儿园覆盖率,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制度。巩固拓展“双减”“双升”成果,加强校外培训监督,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应当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幼儿园、学校就读。

(十六)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等职业发展。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内容。建立健全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支持学校、医院等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以岗位“机动用工池”方式,保障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政策落实。为生育中断就业女性提供免费就业培训指导,优先安排公益性工作岗位,并给予自主创业者扶持。

(十七)树立婚育新风。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三孩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力量推动适龄青年适龄婚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为青年架起婚姻之桥。在有条件的社区、农村设立婚姻介绍所,重点为大龄未婚青年提供婚姻介绍服务。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形成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破除高价彩礼等婚嫁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鼓励家庭育儿代际支持,营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

六、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十八)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惠民惠农项目纳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实现与金融机构网络连接、数据对接、资金直接联发。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落实国家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政策措施。

(十九)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优质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世时,引导其通过办理遗嘱等方式,妥善处置财产及残疾子女、孙子女照护事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家庭提供日常服务,开展生活照料。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特殊家庭送温暖活动,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到2025年底,建立一个县级“暖心家园”,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暖心小屋”。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提供投入保障、组织保障。要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综合协调推进会,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一)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大局,立足部门职责,研究细化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健康知识普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全县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二十二)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制定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切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12月10日前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等人口工作情况。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2.各乡镇托位建设任务表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

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

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提倡生育登记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提高生育登记服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配合

4

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夯实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基层网络。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到2025年县妇幼保健院达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标准。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配合

5

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开展托育领域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优化培训激励政策,给予托育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支持。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6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和省级托育建设项目,设立地方财政支持托育项目库,对新增普托位给予建设补助。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7

到2025年,全县建成托位70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425个)以上,建立2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建立一所托育规模100个托位的公办“县级机关托育园”。

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市管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8

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从2023年起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托班。

县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9

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10

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精细化、便利化、专业化健康服务。落实生育待遇保障报销政策,做好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和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牟定的二孩、三孩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0—3岁每年每人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牟定县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11

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落实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和适当降低首付比例等相关支持政策。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12

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幼儿园覆盖率,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制度。巩固拓展“双减”“双升”成果,加强校外培训监督,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牵头;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13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应当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幼儿园、学校就读。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14

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牵头,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15

树立婚育新风,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三孩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16

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优质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牵头,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17

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18

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到2025年底,建立一个县级“暖心家园”,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暖心小屋”。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19

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推动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科学制定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每年至少召开1次综合协调推进会,研究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责任、措施、投入到位。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20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细化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加强跟踪评估,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21

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12月10日前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等人口工作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附件2

各乡镇托位建设任务表

责任乡镇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总托位数

普惠

托位数

总托位数

普惠

托位数

总托位数

普惠

托位数

合计

457

271

602

360

705

425

共和镇

380

194

506

264

570

290

新桥镇

15

15

18

18

25

25

江坡镇

15

15

18

18

25

25

凤屯镇

10

10

15

15

25

25

安乐乡

15

15

15

15

20

20

戌街乡

12

12

15

15

20

20

蟠猫乡

10

10

15

15

20

20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