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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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等附设停车设施对外停车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2-1122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22日 主题词:停车 文  号:便笺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2日

县级有关部门:

为优化城区停车资源配置,缓解停车泊位困难问题,方便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等附设停车设施对外免费开放停车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区免费停车服务范围及执行标准

2022年12月1日起,县城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安、法院、检察院、学校、消防、武警外),每天上午8:00时至晚20:00时,对社会车辆实行免费开放。每晚20:00时至次日8:00时,按规定收取费用。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每天上午8:00时至晚20:00时,按规定收费,其他时间不收费。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免费开放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等附设停车设施对外停车服务是深入推进牟定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对保安等服务人员做好停车服务培训,制定服务规范,在对外免费开放期间做好停车服务。

(二)加强停放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范停车管理制度,在附设停车设施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严禁出现停车不规范、停车场脏乱差等现象。

(三)加强考核管理。各单位对社会公众开放停车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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