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牟定县委关于李坤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牟干字〔2022〕3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2年6月1日会议讨论决定:
李 坤 免去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职务;
罗 欢 任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
王小月 免去牟定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黑绍波 任牟定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自菊 任牟定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习 超 任牟定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免去牟定县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兼)职务;
毕 成 任牟定县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兼),免去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唐秀波 免去牟定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职务;
普海原 任牟定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免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