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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岭银发”助力牟定县乡村振兴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2-0428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8日 主题词:“云岭银发”助力乡村振兴 文  号:牟政办发〔2022〕23号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云岭银发”助力牟定县乡村振兴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岭银发”助力牟定县乡村振兴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云岭银发”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认真做好“云岭银发”助力牟定县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规范“云岭银发”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云岭银发”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由省委老干部局、州委老干部局和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共同组织实施,围绕牟定县特色产业发展,由省委老干部局招募退休专家分批次到牟定县开展志愿服务,建设“云岭银发”助力牟定县乡村振兴专家工作站,打造银发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示范点,助力牟定县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坚持“党员带头、示范引领,自愿参与、量力而行,集聚优势、发挥专长,长效管理、激发活力”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的名称规范为:“云岭银发”助力乡村振兴XX产业专家工作站。

第五条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专家工作站由省委老干部局、州委老干部局和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和建站单位共同建设,由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报省、州老干部局同意后批准设立、调整或撤销。

第二章 专家工作站职责

第六条专家工作站职责主要包括结合牟定县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定点帮扶、现场指导等方式,助力牟定县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第七条专家工作站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一)为牟定县重点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和科技服务,促进科研成果在基层转化应用。

(二)组织专家工作站成员深度参与牟定县重点产业发展,帮带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培育基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第三章 专家工作站组建程序

第八条专家工作站挂靠建站的单位,实行双牵头人负责制。建站单位牵头人由建站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家牵头人由专家担任。

第九条专家工作站组建程序如下:

(一)摸排服务需求。由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相关单位摸排相关产业发展的服务需求,由拟建站单位提出专家需求。

(二)确定工作方案。拟建站单位根据需求制定建站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经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

(三)领导小组审定。“云岭银发”助力牟定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建站工作方案,审定后报省委老干部局研究确定。

(四)专家招募。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向省委老干部局报送专家招募请示,由省委老干部局进行招募。

(五)建站入驻。在专家招募完成后,由建站单位按照建站工作方案完成建站工作,并聘用专家进站开展工作。

第十条专家聘用条件:

(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身心健康、家属支持,能适应牟定县生活环境的优秀退休专家。

(二)招募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65周岁以上需提供体检证明)。

(三)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长期从事服务内容方面的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组织专家工作站团队开展跨单位、跨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建站工作方案,专家工作站双牵头人共同协商提出工作方案,明确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成员构成、工作形式等在内的专家聘期工作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备案。

第十二条工作目标的制定需根据产业发展服务需求制定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以及年度目标。

第十三条专家工作站任务分工主要包括:

(一)牵头人。专家工作站双牵头人负责把控方向、加强督导。需求单位牵头人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支持专家工作站,深度参与专家工作站工作;专家牵头人负责统筹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安排所在工作站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协调工作站以外的专家提供智力支持等。

(二)需求单位。需求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与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专家、进站人员单位做好沟通联系,及时汇总报送和传达情况。具体协调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支持专家工作站全程参与需求方向相关重要会议和工作方案制定,做好服务保障,提供工作所需资料、配合开展调研等。

(三)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负责专家工作站的统筹协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服务保障、信息交流和年度考核,指导专家工作站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专家工作站进站主要包括固定人员和阶段性工作干部。每个专家工作站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其中阶段性工作干部为5人,特殊情况由县委组织部报省委老干部局同意后确定。

(一)固定成员。专家由省委老干部局选派,其它人员由建站单位人员组成,并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动态调整。

(二)阶段性工作干部。主要由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建站单位选调优秀干部进入专家工作站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专家工作站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的工作机制,在牟定县工作期间主要采取集中办公形式开展工作。

第五章 专家工作站保障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每年由县财政按照每个专家工作站3万元的标准保障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用于专家工作站技术研发、培训等工作支出。每年由省委老干部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对工作站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兑现专项经费。

第十七条对到牟定县开展服务的专家,由省委老干部局、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和建站单位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其中,建站单位负责明确专人做好专家的日常联系服务工作,并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县级财政负责做好专家在牟定服务期间的就餐、住宿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对在助力牟定县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家及作用发挥较好的专家工作站,由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及时推荐上报省委老干部局,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对象。

第十九条对专家工作站中的牟定县驻站干部,工作经历记入个人履历,表现特别优秀、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价与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专家工作站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委老干部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建站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价办法,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商建站单位每个聘期(三个月)对专家工作站成员表现进行评估,对专家工作站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及时报省委老干部局。

第二十二条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负责综合聘期考核评价结果,每年对全县范围内专家工作站开展一次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正向激励,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成果产出、工作效果等指标。

建站单位及时汇总工作目标完成、成果产出、工作效果等情况,按聘期形成台账,报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实行评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由考核单位结合工作表现据实评定。

第二十五条根据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结果兑现专项工作经费,对于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专家工作站,按规定兑现3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对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专家工作站不兑现专项工作经费,并责令整改或予以摘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建站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专家工作站相关制度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云岭银发”助力牟定县乡村振兴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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