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牟定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牟定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规〔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规〔2020〕1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0〕81号)《楚雄州人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楚医保〔202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施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把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作为巩固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税务征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及时征收到位。
二、工作目标
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参保任务,确保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20年末户籍人口总数的96%以上。
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在2021年12月底前100%完成参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边缘户、动态监测户等重点人群100%参保;其他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筹资原则
坚持以县级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多部门参与、城乡居民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筹资对象
(一)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牟定县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
(三)父母中一方户籍地或者基本医保参保地在云南省的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出生90天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但不受居民医保规定集中缴费期的限制;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580元,个人缴费32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家庭成员均为城乡居民的,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
六、参保资助
在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中,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320元予以全额资助;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特定困难人员按120元予以资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120元予以资助;在省级未出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前,对已脱贫人口按180元予以资助;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按180元予以资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予以全额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资助对象,可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七、筹资时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和按自然年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限的限定。各乡镇要按照参保任务要求,按时完成保费征缴清算工作。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原则上城乡居民不再进行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费用;对不履行缴纳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同时,要进一步组织好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缴费条件的新生儿、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人群的参保工作,实时公布零星缴费服务地址和电话,方便符合零星缴费条件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和经办银行,要强化参保信息录入质量控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查缺补漏,落实信息质量控制员,确保参保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0月。制定出台《牟定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召开全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22年度筹资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征缴业务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组织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好本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并做好政策解读、征缴方式转变解读等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筹资舆论,带动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和各经办银行要切实加大征缴工作指导力度。
(二)保费收缴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牟定县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缴费,以缴费人通过使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微信公众号、云南税务“一部手机办税费”APP、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农信”APP、农行“掌上银行”APP、农行“智付通”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设备等渠道进行自主缴费为主,到税务征收大厅、银行服务网点柜面现场办理缴费为辅,进一步规避现金缴费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减少征收数据录入负担,引导城乡居民通过主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居)委会,以各乡镇审核无误的2021年参保人员缴费清册为基础,以村、组为单位根据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如实反映在缴费清册中,发动代征人员使用手机APP、银行POS机为缴费居民提供缴费服务,缴费成功的电子信息,可以作为实际缴纳费款或者退还符合退费条件人员已缴费款的法定证明,缴费成功一户必须在缴费清册上注明一户,以便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对账销号。
集中筹资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复核参保缴费清册,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对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不到位或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不力,导致参保对象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因未完成缴费参保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因未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系统,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各乡镇承担相应责任。对政策宣传到位,多次动员仍不愿参保的少数人员,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书,并收集好入户宣传的照片、告知书、电话记录等佐证材料,确保应保尽保工作落细落实。
(三)公示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乡镇要督促辖区的村(居)委会,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公示已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更正经办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经得起检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好职能职责,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精心安排部署,认真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辖区2020年末户籍人口总数的96%以上。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筹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村组干部主力军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将宣传、筹资、舆情防控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为及时掌握筹资工作进度,实行半月通报制度,请各乡镇从2021年10月起,于每月15日、30日向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报送筹资进度,县税务局要及时向各乡镇反馈已缴费清册,避免重复缴费。县税务局联系人:周晋,联系电话(0878-5215949),电子邮箱:754575068@qq.com;县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候彩梅,联系电话(0878-5215418),电子邮箱:ynmdxnh@163.com。
(二)拓宽宣传渠道,营造参保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力度,有效结合“四万三进”、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充分利用宣讲团、驻村工作队、村社区干部队伍力量,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介,采取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单、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大规模、多层次的医保政策宣传发动,做到宣传动员有文字、有声音、有图像,确保医保政策宣传到位,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保意愿进一步提高,从而引导群众由被动参保缴费向自愿参保缴费转变,最终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三)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做好参保信息录入、审核、参保缴费、对账确认等工作,按照工作规范核实好参保信息和完善参保档案,重点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真实,户口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参保人数与统计人数是否相符,做到参保信息准确、完整,确保参保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业务经办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四)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履职尽责。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比对筛查,有效防止漏保、断保、重复参保等问题出现。要加大对乡镇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推广手机APP、银行POS机等缴费渠道宣传、运用和普及,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筹资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并将全县的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各经办银行要积极配合好乡镇对各村(居)委会的缴费指导工作。
(五)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应补尽补。筹资结束后,县级各资助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筛查核实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严格落实参保缴费资助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参保资助资金申报兑付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下拨各类资助资金,确保各部门参保资助资金及时兑付到位。县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年满7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党员和在职三职干部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和参保资助缴费的补助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和参保资助缴费的补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全额或差额资助缴费计生对象的资格审定和参保资助缴费的补助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农村优抚对象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和参保资助缴费的补助工作。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和参保资助缴费的补助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庭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费用报销程序等医保待遇政策宣传报道,积极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成效。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各经办银行等相关部门要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责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金监管,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其他名目搭车收费,以及借收缴城乡居民参保费之名收取其他费用。
附件:1.牟定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2.牟定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参保进度统计表
附件1
牟定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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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户籍总人口(人)
|
2022年应完成参保任务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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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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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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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18
|
65256
|
|
新桥镇
|
28100
|
25796
|
|
江坡镇
|
27305
|
25749
|
|
凤屯镇
|
18123
|
17072
|
|
蟠猫乡
|
11788
|
10963
|
|
戌街乡
|
16896
|
15848
|
|
安乐乡
|
23100
|
21437
|
|
合计
|
202630
|
18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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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牟定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参保进度统计表
统计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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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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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应完成参保任务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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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参保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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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参保任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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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参保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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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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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保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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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参保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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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参保进度(%)
|
未完成参保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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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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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新桥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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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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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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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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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凤屯镇
|
|
|
|
|
|
|
|
|
蟠猫乡
|
|
|
|
|
|
|
|
|
戌街乡
|
|
|
|
|
|
|
|
|
安乐乡
|
|
|
|
|
|
|
|
|
合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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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政策解读《牟定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