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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投资促进局关于举行《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2-0113001 公文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发文日期:2022年01月13日 主题词:听证会的公告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3日

牟定县投资促进局关于举行《牟定县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促进牟定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来牟定投资,并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牟定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22月召开《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对牟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工作召开简易程序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定县投资促进局关于举行《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牟定县投资促进局将于20222,县司法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旁听代表、记者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参会人员构成方式
    1.听证陈述人1名。

2.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单位推荐。

3.企业代表10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通知和联系,也可由企业自愿到投资促进局报名

4.部门专家代表18名。其中:县委组织部1名、县发展和改革局1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1名、县教育体育局1名、财政1名、县民政局1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名、县自然资源局1名、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1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名、农业农村局1、县应急局1名、县乡村振兴局1名、县政务服务局1名、县审计局1名、国家税务总局牟定税务局1名、县供电局1名、牟定县润燃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1
    5.法律专家学者4名。其中:律师3名;县投资促进局1名。

6.记者2名。

7.旁听代表若干名。

(二)参会人员产生方式

1.听证陈述人由牟定县投资促进局指定人员担任

2.企业的听证代表,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通知和联系,也可由企业自愿到投资促进局报名;县人大、县政协、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的听证代表由单位或组织推荐产生 

3.旁听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通过初审后确定;自愿报名不足时,由县投资促进局推荐并审核产生

4.记者代表由会议采访的新闻媒体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也可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产生

5.听证会代表正式产生后,将公告参加人员名单。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式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现场报名。报名采用企业持营业执照、委托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或者公民持本人身份到牟定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址: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务中心二楼牟定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参加听证会议途中往返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2 12417时。

(二)报名要求

1.牟定县外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旁听代表人员且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牟定县辖区内年龄在1860周岁以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代表一个方面的群体意见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4.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6.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代表产生后,将公布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信息)。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牟定县投资促进局将于202212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人员名单,在牟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投资牟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蓉0878-6084225,手机,13987855126;王同云,0878-6084226,手机,13577845153

 

 

 

 

附件:《 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牟定县投资促进局

                               2022113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牟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规范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牟定实际,制定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二条  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遵循依法依规、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精简程序的原则。

第三条  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方到本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单一采选及粗加工、房地产类项目除外)。

第二章  奖补扶持

第四条  投资医疗、卫生、教育、民政、环保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第二年度起,以其牟定纳税的县级收入(即地方留成部分,下同)增量部分为基数,每年通过等额以奖代补的方式,帮助企业改善公共配套设施,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

第五条  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畜牧业、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第二年度起,以企业纳税的县级收入增量部分为基数,每年通过等额以奖代补的方式,帮助企业改善公共配套设施,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

第六条  投资工业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第二年度起,以其企业纳税的收入增量部分为基数,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帮助企业改善公共配套设施。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5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且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上且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增量的40%30%20%10%的补助,逐年按10%递减至第5风电、光伏项目优惠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确定。

第七条  投资康养旅游、文化体育综合开发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自身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第二年度起,以其企业纳税县级收入的增量部分为基数,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帮助企业改善公共配套设施。分别给予第1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增量的60%70%80%的补助,逐年按10%递减至第5年。

第八条  投资物流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第二年度起,以其企业纳税的县级收入增量部分为基数,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帮助企业改善公共配套设施。其中,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3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增量的40%30%20%10%的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5(补助上限不超100万元)

第九条  依法认定为非国有资本投资总部企业、平台经济且在本地登记注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且年纳税达到一定额度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第二年度起,以其企业纳税的县级收入的增量部分为基数,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帮助企业改善公共配套设施。在本地年纳税3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增量的40%30%20%10%的补助,逐年按10%递减至第5年。在本地年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再行协商确定更加优惠的扶持。

第十条  奖补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十  用地。

一、来我县投资企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出让年限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使用期满后,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外,使用者可以优先续期,并预留一定量的弹性土地指标,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

1.农业项目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的,按设施农用地有关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依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74号)规定,依法给予用地支持。

2.工业项目用地按照《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50号)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规定,鼓励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按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市场预期等按照10-50年设定,并按照土地评估规定评估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价格。

3.外来企业投资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所需的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4.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三、鼓励企业利用自由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兴办先进制造、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有关土地手续的,按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四、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文件规定:

1.对省、州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2.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第十  用电、用气、用水按照中央、省、州最新优惠政策上限执行

第四章  激励办法

第十三条  筹资融资。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办企业,可以整合产业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共建共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自身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吸纳牟定籍群众就业100人以上且动态稳定比例达80%以上或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20户以上融合发展有贷款需求的新办企业,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依法提供贷款支持

十四  人才津贴和科研奖励。根据云南省科技入滇16条、楚雄州“彝乡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最新优惠政策申报执行

第十五条  绿色食品产业奖补。根据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最新优惠政策申报执行

第十六条  中介奖励。根据楚雄州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明确的奖励对象、条件、标准申报执行

 

第五章  投资服务

第十七条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企业服务专窗,推行牟定县“妈妈式五心服务”,打造一流商环境,实行帮办、代办服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制度,各服务保障部门定期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倾听企业的诉求,及时解决企业所反映的困难问题,健全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建立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挂钩联系、一家责任单位对口服务、一个工作专班跟进落实、一套工作方案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投资企业和投资商提供全程的跟踪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五减五优”工作机制,让企业办事更省心、省力。按照审批权限,属县级的,在法定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办理,属州级及以上的,县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办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办理各种证照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免收相关费用。投资者投资购买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免收房产交易服务费。

 

第六章  兑现程序

十九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及产业发展相关规定且完备相应手续,并以企业落实招商引资约定事项为前提方可兑现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企业依据约定的奖补激励内容和奖补激励时间节点,提出奖补激励政策发放申请和相关支撑材料,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投资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七章   

第二十  符合本办法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全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前沿科技项目以及与我县重点产业关联程度较高的大项目、对我县经济增长拉动极大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优惠政策。

第二十  若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条件的项目,只享受最高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政策。

第二十  扶持企业和有关部门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再享受扶持政策,已享受的奖励限期追回,并按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  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2022年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施行前的投资项目按原约定执行,相关内容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县投资促进局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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