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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牟政征补公告〔2021〕04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1-1022001 公文目录:重要事项公示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主题词:征地 文  号:牟政征补公告〔2021〕04号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牟政征补公告202104

   

为确保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民委员会清水河第一民小组、杨家山村民小组、水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21.4015公顷,农用地20.4806公顷(林地20.0297公顷;其他农用地0.4509公顷),未利用地0.9209公顷,详见《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详见《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1年11月21日2021年11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1.《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

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2: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docx  845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