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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及合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1-1019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29日 主题词: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及合同信息管理 文  号:便笺,无文件号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预算单位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及合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楚财采〔2021〕11号)转发给 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采购单位要在2021 年10月31日前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合同备案模块,如实补录2020 年以来政府采购合同的付款 进度安排、验收(交付)情况和款项支付情况。对于2021 年10 月1日以后履约支付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每次履约支付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备案信息。因采购单位信息备案工作不力,影响2021年省州对县级营商环境评价的,后果自负。

二、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行为

(一)规范审批备案手续。即日起,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凡在牟定县境内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审批及进口产品申请核准等手续后,由社会代理机构凭网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和经采购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拟定的 并由采购人 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政府采购合同 》(PDF扫描件,两件缺一不可)和经采购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的招标文件等四份文件一并向牟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完成备案手续,缺一则不予受理。

(二)统一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和不良行为采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统一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和“信用中国(云南)网”公示记录为准,工程项目及其他特殊项目同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厅)等部门相关管理要求。

(三)市政(绿化)、工民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 版)》。建设项目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备案时必须同步上传经牟定县住建局定额审站签署意见的造价(概算)。

(四)规范社会代理机构参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切实防范廉政风险。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11条的相关规定,达到纳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项目、社会代理机构参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全过程的,要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与采购人做到职责到位、分工明确,有效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五)规范社会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社会代理机构必须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并将验收结论装入政府 采购备案资料汇编中,整个委托代理手续才完备。此项工作将列入2022 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三、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政采贷工作

全州政采贷平台自2021年7月10 日正式上线。根据《楚雄州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试点方案》的要求,采购当事人及政府 采购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政府采购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金融机构确认政府采购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按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付款业务的融资模式。通过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便利,促进企业更加依法诚信经营,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及

     合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牟定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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