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办文服务、提升办文质效,确保报文质量,现
将《报送县政府公文质量测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进一步改进工作,切实提高上报县政府公文质量和效率。
从2021年7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此办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内设各股室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正式公文、发文代拟稿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定期通报并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报送县政府公文质量测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报送县政府公文工作,提高报送质量、确保办文质量与高效,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县政府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内设各股室报送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的正式公文、发文代拟稿。
二、测评方式
(一)公文质量测评采用倒扣分制,起评分为1200分(每月100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内设各股室每季度公文质量测评分,为该季度报送县政府的正式公文、发文代拟稿质量测评分的平均值。该季度未报送的,不纳入测评范围。
(三)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内设各股室报送公文的数量、效率等情况,对公文质量测评结果酌情加分或者扣分,每季度加分不超过5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正式公文、发文代拟稿,如政府办综合股接收的,由综合股初审后转综合调研股进行公文质量评分转办公室办理,其他业务股室或对口联系的工作人员和副主任接收的,由其初审评分后转综合调研股进行最终公文质量评分转办公室办理。相关股室在初审过程中发现(除体例格式要素方面(2)、(4)、(8)、(9)外)质量问题的,按扣分标准,扣报送单位的相应分值;有质量问题但未发现的,按扣分标准,扣报送单位和业务股室的相应分值。县政府办公室内设各股室报送县政府的发文代拟稿有质量问题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股按扣分标准,扣业务股室的相应分值。
三、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公文重大质量问题,为不合格公文,当月评定为60分以下(出现单项错误按59分计,出现多项错误每增加一项扣5分)。
1.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
2.违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未与省、州、县重大战略部署、重要工作部署、最新工作要求保持一致的;
4.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
5.重要内容缺失、出现重大错误的;
6.按规定应列为定密文件,拟办、拟稿时未定密,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7.受到县政府领导批评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界定为公文一般质量问题,分别按标准扣分。
1.行文关系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行文理由不充分;
(2)行文主体不当(用内设、下属机构名义报的);
(3)文种使用错误;
(4)违反规定越级行文;
(5)违反规定同时主送多个机关;
(6)不属于县政府收文范围内的;
(7)主送机关错误;
(8)转报公文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9)违反规定向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行文的;
(10)属于报文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报请县政府的。
2.公文内容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重大决策需经而未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程序;
(2)内容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3)主旨不清、结构松散、逻辑混乱、内容不简练,大话、空话、套话多;
(4)涉及其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没有征求其他单位意见;
(5)征求了意见但未附意见采纳情况,或者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不齐全,相关说明不规范;
(6)征求意见时,对重要的不一致意见未充分协商即上报,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7)标题与正文内容不一致,内容明显重复或不全;
(8)关键数据、时间、地名及姓名、职务等表述错误的;
(9)请示未“一事一议”;
(10)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11)政府已议定事项,同一内容重复报送的;
(12)提出多种方案无倾向性意见的。
3.文字表述细节方面的问题。(出现1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同一文件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
(2)有关表述不准确、不明确、不严谨、不易懂;
(3)病句或语句不通顺;
(4)错字、漏字、多字;
(5)引用公文名称、文号错误或不规范;
(6)标点符号使用明显不当;
(7)未使用规范简称、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体例格式要素方面问题。(出现1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确定不当;
(2)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不正确;
(3)上行文没有签发人或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4)标题错误或不规范;
(5)附件说明不规范;
(6)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盖章不规范;
(7)请示性公文未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版记缺失、错误;
(9)排版、页码编排不规范或错误。
5.其他方面一般问题。(出现1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附件不全;
(2)不按时限要求上报公文;
(3)超过报文时限的未说明原因和迟报衔接情况;
(4)附件标题或排序与正文中的附件说明表述不一致;
(5)未按要求附依据性文件(全文或摘要)原件或影印件;
(6)印刷、装订不规范或出现缺页、重页;
(7)报送渠道不当(涉密公文送纸质文件;非涉密件一律通过州政府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报送或报送纸质文件,其他一律不予受理);
(8)上报发文代拟稿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应自行发文,擅自提高发文规格;
(9)上报发文代拟稿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未附法制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或未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又未说明原因的;
(10)上报重要发文代拟稿未说明起草背景、起草依据等;
(11)上报发文代拟稿明确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未说明理由;
(12)对需开展风险评估事项的,没有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附风险评估报告;
(13)涉密发文未按要求填写《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审批表》;
(14)非工作日原则不再接收公文,特别紧急的文件应电话联系县政府办公室,不告知即报送的扣1分;重要公文不直接报送,采取文件交换站送的,试为未报送。
四、加分标准
1个季度内报送县政府的正式公文、发文代拟稿5件以上(含5件)无扣分情形的,加5分。
五、退文处理
同一公文质量测评扣分达3分及以上的,列入退文处理范围。对属于退文范围的公文,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股室在厘清退文意见后及时与报文单位进行沟通。对沟通无果或出现重大过失情节的,报请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复核同意后作退文处理。针对情况特别复杂或特殊的退文,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复核后,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作退文处理。
六、结果运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内设各股室报
送县政府公文质量测评结果及存在的典型问题,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测评结果作为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公文处理绩效评价重要依据。测评情况年底按 排名进行通报,测评分值达1000分的通报表扬,测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通报批评,并责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分管公文办理工作的领导向县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检讨;县政府办公室内设各股室测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取消股室和股室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七、组织实施
(一)报送县政府公文质量测评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股具体实施。
(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及相关股室在审阅、审核文件和文稿时发现问题的,可批转和商请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股处理。
(三)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