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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1-0420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8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2021年3月1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贯彻理解落实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幼有所育”,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解决好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举措。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6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根据省、州要求,我县于2021年3月8日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城镇建设以及“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 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调按照分区域,分级别,分时限的总体安排 ,实现2021年——2025年各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2025年底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居委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终止妊娠节育假、护理假等休假政策;用人单位应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的合理需求;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开展育龄妇女孕期检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倡导母乳喂养;加强宣传加大保育服务力度,利用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2.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积极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乡镇和居委会,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乡镇和居委会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争取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依托多种形式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水平;多种渠道发展志愿公益服务力量,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需求且确有困难的家庭,尝试就近建立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性照护服务。

3.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以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鼓励新开设的托幼机构积极增设幼儿托班,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健、扩建等方式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招收2至3岁的幼,探索制定土地供应、财政支持、人才培养,提供场地、等多方面政策,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社会力量积极依法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4.规范注册登记。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所在县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县卫生健康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依法依规配合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工作。

5.建立监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查处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和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综合等级评估制度。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食品、饮用水、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6.规范服务收费。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监管与引导,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考《云南省定价目录》中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定价方式确定;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

7.加强队伍建设。县职业教育机构要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有关专业,依据培养目标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将保育员、育婴员等与婴幼儿照护有关的职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建立激励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福利待遇。

(四)政策支持

一是加强用地保障。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保障;农地转用、新增用地分配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二是加大财政及税费优惠支持。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捐赠。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简化税费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用气按照各地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用水由各州、市依定价权限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使用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从员、入托婴幼儿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二是强化部门协同。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编办、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广电(融媒体)、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协调抓好优惠政策落地,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四是强化宣传引领。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推广,调动全社会参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积极性,持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良好氛围。

 

 

原文:《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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