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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1年度全县综合考评营商环境有关考评指标考核细则》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1-0419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1日 主题词:营商环境 文  号: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1日

 

一、制定细则的背景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州综合考评营商环境有关考评指标考核细则的通知》《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10条>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七乡镇、县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乡镇

1.考核重点:一部手机办事通实名注册率。

2.考核要求:“办事通”实名注册率达辖区居民人口数的30%以上。

3.考核标准:“办事通”实名注册率达30%的加3分;超过3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未达到30%的,每达不到1个百分点扣0.5分。

(二)县级

1.考核重点: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指标填报、反馈问题整改及评价结果运用。

2.考核要求:分工协作,全力做好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指标填报工作;抓实问题整改,确保问题限时销号,各项指标任务靠优落实;州对县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指标得到明显提升;州对县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排名力争进“红榜”(前3名)脱“黑榜”(后3名)。

3.考核标准:积极配合做好指标填报,每按时完成1个评价指标1次填报工作,牵头单位加1分,责任单位各加0.5分;不按时限要求完成评价指标填报工作,牵头单位扣1分,责任单位各扣0.5分;抓好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按时上报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不按时上报1次整改方案或整改落实情况材料,牵头单位扣1分,责任单位各扣0.5分;单项指标(一级指标)在评价中排名全州前三(用气指标排名全州前二)的,牵头单位加2分,责任单位各加1分;州对县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中,排名上升3个位次及以上的,牵头部门每个指标每次加1分,责任部门每次加0.5分,进入“红榜”后此项不再加分;州对县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红榜”,牵头单位加3分,责任单位各加2分;州对县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黑榜”,牵头单位扣3分,责任单位各扣2分。

 

原文:《2021年度全县综合考评营商环境有关考评指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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