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牟定县省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矿产资源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各类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再核查暨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牟定县省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矿产资源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王 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玉员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晓宏 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局长
徐继海 县应急局局长
彭兴良 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代 金 县林草局局长
董 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诚 县水务局局长
张良先 共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 军 新桥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魏朝凡 江坡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普光仙 凤屯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李增辉 戌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彦 安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柳思龙 蟠猫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天才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尹天才兼任,朱光雄、夏育森、刘安、鲁思顺、熊国富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行顶替,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别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整改的日常工作,收集整改企业的整改进度报告,按时向牟定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工作进度;负责省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矿产资源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和乡镇按时间进度对标对表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通报及约谈。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区域内采石企业矿权设置核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开采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矿山开采防尘降尘措施以及植被修复等相关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负责对相关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产厂区物料堆场和生产环节粉尘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并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林草局负责核查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导致林业资源被破坏等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尽快开展道路养护和路面硬化等相关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矿山开采水土保持责任。
各乡镇负责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并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戌街乡、安乐乡重点做好采石区域和运输道路周边群众的信访维稳工作。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