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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1-033002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8日 主题词:婴幼儿 文  号:便笺,无文件号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城镇建设以及“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1年9月30日前,县城区域内所有幼儿园(含民营)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入园;2022年9月30日前,全县乡镇政府所在地所有幼儿园(含民营)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入园;2023年9月30日前,全县村级所有幼儿园(含民营)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入园,并逐步向招收2岁以下幼儿延伸;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60%。到2025年,全县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生育假、护理假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履行职责)

2.规范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加强社会宣传,普及育儿知识, 依托高(职)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采取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编印照护手册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计划生育协会、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预防保健服务。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推进孕产保健、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教育指导、疾病防控等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

1.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在新建500户以上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实现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或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与共建共享;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场地支持;依托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社会组织、计生宣传员等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性照护服务;共和镇五个有条件的社区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共和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惠政策措施,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房产、设施等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符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婴幼儿照护功能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全县2023年9月前全县所有幼儿园(含民营)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并逐步向招收2岁以下幼儿延伸。(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以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大众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区开设托育班服务点。新建、改建及扩建幼儿园,要合理增加托育班资源供给。(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注册登记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县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县卫生健康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依法依规配合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工作。登记机关要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际条件和服务方式,在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明确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县卫生健康局。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行网上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成注册登记后,要及时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监管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查处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和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综合等级评估制度。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食品、饮用水、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服务收费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监管与引导,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 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考《云南省定价目录》中的公办幼儿园收费 标准及定价方式确定;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 市场调节,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队伍建设

县职业教育机构要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有关专业,依据培养目标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将保育员、育婴员等与婴幼儿照护有关的职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建立激励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福利待遇。(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按相关政策要求及时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加大财政及税费优惠支持

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捐赠。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简化税费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规定。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以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承租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条件的,可按照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用气按照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使用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从员、入托婴幼儿的意外伤害保险。(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牟定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编办、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融媒体、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积极协调抓好优惠政策落地,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强化宣传引领。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 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推广,调动全社会参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的积极性,持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良好氛围。

 

 

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关于建立云南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0〕1号)及楚雄州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门《关于建立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楚卫发〔2020〕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督促、推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和整体发展。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17个部门组成,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姚云锡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召集人:王凤芹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丁开益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  荣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杨华武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施学伟 县民政局副局长

        代华昌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枝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绍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永堂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悠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刘洪亮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温绍芬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正兵 团县委副书记

        王  芹 县妇联副主席

        邓开明 县税务局副局长

        普成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同意。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

联络员:王和顺 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股长

       陈尼玛 县发展改革局社会发展股股长

       朱丽君 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朱道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正勇 县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股股长

       周长林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刘光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郑启华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信息中心主任

       施成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保股股长

       苏琼珍 县市场监管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

       赵光荣 县融媒体中心新闻采集室主任

       苏艳琼 县总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倪思红 团县委办公室负责人

       李兴桥 县妇联权益保障股股长

       张  丽 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张德江 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

       普成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职业高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婴幼儿健康普及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逐步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制定实体防护、技术防护、人员防护、制度防护等管理规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控器材安装检测和联网布控,规范技防、保安从业单位管理并公布网上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注册登记、登记信息推送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婴幼儿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落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切实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婴幼儿服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把保育员、育婴员等有关技能培训项目列入培训补贴目录,开展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奖惩等政策;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权益。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完善相关规范、规划和标准,指导各乡镇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做好土地管理有关服务工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给予优先安排;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依规监督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联合有关部门拟订政策、分析形势、发布信息,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问题;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技术支持指导,开通救治“绿色通道”,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做好照护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进行饮食用药安全监管,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宣传活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舆论监督。

县总工会负责促进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团县委负责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有关的宣传教育,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县妇联负责参与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协同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点布局,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维权服务。

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对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的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增进了解,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各项工作,提升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保障能力。

 

 

解读:牟定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