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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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牟定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1-033001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28日 主题词:金融 文  号:牟政办发〔2021〕1号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我县金融工作,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稳妥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牟定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炜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姚旭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艾元福 县财政局局长、县金融办主任

      余  峰 人行牟定县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代琼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光彪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丽珍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代绍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  宏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代万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  华 县林草局副局长

       毕  成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王  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华平 县信访局副局长

       夏波先 县法院副院长

       谢明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丽 人行牟定县支行副行长

       李维周 楚雄银保监分局牟定监管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艾元福、余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我县金融改革发展重大规划,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真空,指导我县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州级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及时研判我县金融风险形势,推动我县有关部门与州级金融管理部门合力处置金融风险,指挥协调处置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金融风险。深化我县金融改革开放,推动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协调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进行协调指导和跟踪督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会商机制

会议包括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副组长召集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纪要在征求参会单位意见后,根据所涉事项确定印发范围。

(二)信息交流机制

各成员单位可不定期将所涉领域工作情况(包括重要工作情况、突发情况、议定事项进展情况、重大政策解读和工作建议经验做法总结等)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单位参阅。

(三)跟踪督办机制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有关成员单位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形成专报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重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及时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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