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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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牟定县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1-0125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21日 主题词:领导小组 文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85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县补充耕地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牟定县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赖有常(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  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刘  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卓思林(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王  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光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玉员(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承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代  金(县林草局局长)

          刘  诚(县水务局局长)

          李晓宏(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局长)

          夏文梁(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良先(共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向飞(新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培智(江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  兵(凤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彦(安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增辉(戌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柳思龙(蟠猫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晓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员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夏文梁、刘晓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内设项目建设指挥部,抽调县自然资源局黑明江、县农业农村局黄兴年、县水务局丁明月、县林草局毛有卫、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梁晓海到指挥部坐班,指挥长由黑明江同志担任。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组成项目实施和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的踏勘选址、申报立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和入库备案等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者自行递补,不再发文明确。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和开展全县补充耕地工作,研究制定我县补充耕地工作政策和措施,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抓好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协调、指导和督促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补充耕地工作有关政策的研究及指导;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规划审查、项目验收和指标入库;全程参与指导项目实施到验收的技术标准、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州、县财政资金整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补充耕地项目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项目建设统筹规划、立项审批备案和争取资金支持。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资金优化整合,统筹将补充耕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项目上图入库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新增水田水生作物种植的指导。

5.县林草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规划与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统筹衔接;负责研究统筹将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坡度在15度以下的无立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使用。

6.县水务局:负责统筹水网规划布局与补充耕地工作的有机整合;负责指导水源地、农田灌溉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水资源论证,为项目区提供灌溉水源保障。

7.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8.县开投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组织实施、土地流转、水生农作物种植及项目区耕地的后期管护,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核查。

9.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宣传动员、土地权属调整、项目实施前后土地流转管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等工作。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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