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牟政规〔2020〕2号)已印发,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中的实际工作,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本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部门职责、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奖惩和附则,明确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的责任主体,着重解决了农村饮水工程重建轻管、环境卫生、质量监督、部门职责等问题,强化了各项管理措施,使各乡镇及村委会有管理农村饮水的一个有效机制和参考借鉴。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整改通知书》(楚政办规改〔2020〕10号)要求,牟定县人民政府对《牟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牟政发〔2020〕39号)进行严肃整改,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在原来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重新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听取集成意见建议,积极听取和吸收了专家的意见,并经县水务局法律顾问审核,以及县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并于10月20日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定,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格式和三统一的要求,重新进行了发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向社会公示。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11月4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12月6日,因为属于饮水安全管理的探索阶段,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载明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