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牟定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定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规〔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规〔2020〕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作为巩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税务征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抓实抓细,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保命钱”征收到位。
二、任务目标
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参保任务,确保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19年末户籍人口总数的96%以上。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前100%完成参保;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边缘户、动态监测户”等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确保重点人群100%参保;其他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筹资原则
坚持以县级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多部门参与、城乡居民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筹资对象
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牟定县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新生儿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待遇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若其父母双方均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若父母仅有一方是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对象的,需要缴纳出生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家庭成员均为城乡居民的,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
六、参保资助
在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中,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各类特殊人群资助参保在国家未出台新标准前仍执行原来的标准。
在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中,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资助180元外,其余符合享受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核定的资助参保对象,需先行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80元,再由负责核定资助参保对象的单位依照相关资助政策全额或差额补助参保资助对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楚雄州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好参保资助的部门工作职责。若资助对象享受资助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资助待遇。
七、筹资时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和按自然年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限的限定。集中缴费期后,城乡居民不得进行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费用。对不履行缴纳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乡镇要按参保任务要求,按时完成保费征缴清算工作。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各乡镇要组织好符合零星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条件的新生儿、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人群的零星缴费参保工作,及时公布零星缴费服务的地址和电话,方便符合条件的居民零星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和经办银行,要强化参保信息录入质量控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查缺补漏,落实信息质量控制员,确保参保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出台《牟定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召开全县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21年度筹资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征缴业务培训。各乡镇要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组织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好本乡镇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缴工作,并做好政策解读、征缴方式转变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筹资舆论,带动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各经办银行要切实加强征缴工作指导。
(二)保费收缴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牟定县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以缴费人通过使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微信公众号、云南税务“一部手机办税费”APP、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农信APP、农行“掌上银行”APP、农行“智付通”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设备等途径进行自主缴费为主,以到税务征收大厅、银行服务网点柜面现场办理缴费为辅,进一步规避现金缴费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减少征收数据录入负担,引导城乡居民通过主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居)委会,以各乡镇审核无误的2020年参保人员缴费清册为基础,以村、组为单位根据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如实反映在缴费清册中,发动代征人员使用手机APP、银行POS机为缴费居民提供缴费服务,缴费成功的电子信息,可以作为实际缴纳费款或者退还符合退费条件人员已缴费款的法定证明,缴费成功一户必须在缴费清册上注明一户,以便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对账销号。
集中筹资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复核参保缴费清册,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对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不到位或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不力,导致参保对象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因未完成缴费参保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因未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系统,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各乡镇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示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乡镇要督促辖区的村(居)委会,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公示已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更正经办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经得起检验。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面临困难较为严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好各方力量,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辖区2019年末户籍人口总数的96%以上。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参保扩面和筹资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筹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村组干部主力军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将宣传、筹资、舆情防控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为及时掌握筹资工作进度,实行半月通报制度,请各乡镇从2020年9月起,于每月15日、30日向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报送筹资进度,县税务局要及时向各乡镇反馈已缴费清册,避免重复缴费。县税务局联系人:周晋,联系电话(0878-5215949),电子邮箱:754575068@qq.com;县医疗保障局联系人:马荣,联系电话(0878-5215418),电子邮箱:ynmdxnh@163.com。
(二)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做好参保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及时完成对账确认工作。各乡镇要加强业务经办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时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向参保居民讲清楚、讲明白缴费方式变化的重要意义。按工作规范核实参保信息和完善参保档案,重点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真实、户口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参保人数与统计人数是否相符,确保参保信息准确、完整,确保参保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要加大对乡镇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推广手机APP、银行POS机等缴费渠道宣传、运用和普及,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筹资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并将全县的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办银行要积极配合好乡镇对各村(居)委会的缴费指导工作。
筹资结束后,各资助部门要及时做好参保资助资金申报兑付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下拨各类资助资金,确保各部门参保资助资金及时兑付到位。县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年满7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党员和在职三职干部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和参保资助缴费的补助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和参保资助缴费的补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全额或差额资助缴费计生对象的资格审定和参保资助缴费的补助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农村优抚对象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和参保资助缴费的补助工作。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和参保资助缴费的补助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庭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费用报销程序等医保待遇政策宣传报道,积极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金监管,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工作中严禁以其他名目搭车收费,以及借收缴城乡居民参保费之名收取其他费用。县审计局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审计力度,确保基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让广大城乡居民最大限度受益。筹资和资金监管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相关政策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牟定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2.牟定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参保进度统
计表
附件1
牟定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乡镇
|
2019年末户籍总人口(人)
|
2021年应完成参保任务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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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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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
|
77585
|
65505
|
|
新桥镇
|
28303
|
25978
|
|
江坡镇
|
27300
|
25747
|
|
凤屯镇
|
18199
|
17146
|
|
蟠猫乡
|
11862
|
11027
|
|
戌街乡
|
16935
|
15882
|
|
安乐乡
|
23212
|
21551
|
|
合计
|
203396
|
182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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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牟定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参保进度统计表
统计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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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2021年应完成参保任务人数(人)
|
已完成参保人数(人)
|
完成参保任务进度(%)
|
未完成参保人数(人)
|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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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保人数(人)
|
已完成参保人数(人)
|
完成参保进度(%)
|
未完成参保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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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
|
|
|
|
|
|
|
|
|
新桥镇
|
|
|
|
|
|
|
|
|
江坡镇
|
|
|
|
|
|
|
|
|
凤屯镇
|
|
|
|
|
|
|
|
|
蟠猫乡
|
|
|
|
|
|
|
|
|
戌街乡
|
|
|
|
|
|
|
|
|
安乐乡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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