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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0-0510004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10日 主题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文  号: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0日

 

2020年05月

规划名称:云南省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规划委托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规划编制单位: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昆明地质勘查院

院长:张东风

项目负责人:光发才

项目组人员:赵喷、腰者、陆继泽

审核:周锃杭

校对:刘殿蕊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第2条 指导思想

第3条 规划目的

第4条 规划原则

第5条 编制依据

第6条 规划范围

第7条 规划期限

第8条 规划目标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9条 自然条件

第10条 社会经济状况

第三章 污染源分析

第11条 污水治理设施现状

第12条 用水情况

第13条 排水情况

第14条 人口发展预测

第15条 污水量预测

第16条 污水水质

第17条 污水量变化情况

第18条 污染负荷量测算

第四章 处理设施建设

第19条 收集处理模式

第20条 设施布局选址

第21条 收集系统建设

第22条 污水治理模式选择

第23条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第24条 验收移交

第五章 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方案

第25条 运维管理现状

第26条 运维管理模式

第27条 其它运维管理模式

第28条 环境监管

第六章 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29条 投资估算

第30条 分期投资

第31条 资金筹措

第七章 效益分析

第32条 环境效益

第33条 社会效益

第34条 经济效益

第八章 目标可达性分析

第35条 规划可行性分析

第36条 实施基础条件分析

第37条 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38条 强化组织领导

第39条 明确责任分工

第40条 强化资金投入

第41条 落实项目建设用地

第42条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第43条 规范细化项目建设工作

第44条 加强运维监管力度

第45条 强化宣传引导

第46条 强化督查考核

第47条 强化公众参与

第十章 规划的实施计划

第48条 实施建议

第49条 分期实施计划

第50条 年度实施计划

第十一章 附则

第51条 建立健全法律机制

第52条 规划效力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牟定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思想,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加强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科学编制并实施好《楚雄州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于促进美丽牟定建设,对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于凝聚全县改革发展共识,推动牟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部署要求为指导思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美丽彝乡牟定和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突破口,坚决打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协同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3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美丽乡村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编制此规划。

本次规划在对牟定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合理的城乡统筹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指导全县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为其它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起到积极的探索和示范作用。

第4条 规划原则

科学规划,绿色发展

先易后难,梯次推进

城乡一体,全面覆盖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经济实用,易于推广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第5条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 4 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8 月 29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细则》(2000 年 3 月)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

(7)《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29日修正)

2.标准、技术规范

(1)《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4284-2018 )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101-2005 )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 )

(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

(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10)《渔业水质标准 》(GB 11607-1989 )

(11)《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12)《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HJ 526-2010 )

(13)《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

(1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15)《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54T-1993)

(16)《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8-2010 )

(17)《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 年 5 月)

(18)《全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中环发[2013]130号)

(20)《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待发布)

(21)《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22)《云南省农用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云环发[2019]44号)

(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29)《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30)《楚雄州水功能区划》(2016-2035年)

3.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

(2)《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

(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城〔2018〕428号)

(5)《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44号)

(6)《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8号)

(7)《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4号)

(8)《楚雄州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41号)

(9)《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楚发〔2019〕7号)

(10)《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4号)

4.相关资料

(1)《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2)《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

(3)《牟定县总体规划》

(4)《牟定县水污染防治规划》

(5)《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指南(第二版)》

(6) 《牟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7)《牟定县旅游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8)《牟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9)《牟定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

(10)《牟定县“十三五”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规划》

(11)《牟定县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12)《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13)《牟定县水务“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14)《2016-2018年楚雄州环境状况公报》

(15)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6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牟定县的行政管辖区域,具体辖共和、新桥、凤屯、江坡4个镇和戌街、安乐、蟠猫3个乡,89个行政村,760个自然村。

第7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0年—2035年,分为近期、中期、远期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

近期规划2020年

中期规划2021年—2025年

远期规划2026年—2035年

第8条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20年)

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15%,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提升至10%,全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减少率达30%,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90%以上。具体完成11个纳管进污水处理厂的自然村实现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建设9个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以点带面,示范先行,全面推广。

中期规划目标(2020-2025年)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在完成近期规划任务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市近郊,环境敏感区,改厕率高、经济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农村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45%,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提升至15%,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具体完成233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

远期规划目标(2026-2035年)

实现县域内自然村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提升至22%,共计173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完成317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一步降低污泥含水率,污泥含水率低于70%,污泥处理率达到90%,并对其实现资源化利用。至2035年建设覆盖县、镇、村(社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可持续化良性发展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实现规划区内农村生活生产污废水全面治理。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9条 自然条件

牟定县地处云南中北部,楚雄彝族自治州中部,东与禄丰、元谋毗邻,南与楚雄市接壤,西依南华、姚安,北与大姚、元谋两县交界。牟定县位于滇中红土高原中部,处于云南“山”字型构造的西翼弧和脊柱之间,高原地貌保持较完整,牟定县境内多数河流均属边界河流,入境水量少,出境水量多。主要有龙川河(又名牟定河)、紫甸河、勐岗河、冷水河(又名盐柴河)、六渡河、观音塘河、大力歪河、小力歪河等8条河流,均属金沙江水系,龙川江一级支流。水资源主要靠境内地表径流与降雨量密切相关,年内降雨主要集中在6—10月。年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境内土壤分6个土类,12个亚类,21个土属,41个土种,呈垂直分布。牟定地处低纬高原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主要特点是: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夏秋多雨,冬春干旱。自然植被以亚热带常阔叶林和云南松为主,有一定数量的华山松、油杉和多种蕨科、禾、菊科等草本植物。境内矿产资源及旅游资源均较为丰富。

第10条 社会经济状况

2019年全县下辖共和、新桥、凤屯、江坡4个镇和戌街、安乐、蟠猫3个乡,89个行政村。760个自然村,1206个村(居)民小组,2019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达205280人。

牟定县“十三五”规划确定了烟草农业、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绿色食品、文化旅游、新型能源材料为主的六大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牟定县委、县政府坚定不移地把加快发展的着力点选定在脱贫攻坚、工业经济、县城建设、特色农业发展和招商引资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全县土地方式以农用地为主,坝区面积比例不高,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利用率达到92.54%,后备土地资源相对不足。

 

 

第三章 污染源分析

第11条 污水治理设施现状

牟定县政府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实施了牟定县新桥镇下马厂村、蟠猫乡母鲁打村、共和镇食旧村、白土坡村、安乐乡小屯村、江坡镇大江坡村等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楚雄市九龙甸水库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项目(牟定片区)。9个项目涉及12个自然村,受益农户2126户,受益人口9040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截污沟渠和氧化塘污水处理系统)、人畜粪便处理工程(沤粪池)、生态环境宣传等。其中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2套、生活污水收集沟21246.9米、沤肥池349个、竣工牌12块,项目运行基本正常,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有一定改善,社会效益初步显现。

第12条 用水情况

1、用水方式

牟定农村用水水源类型包括自来水、地下水、山箐水和河水等。农村生活用水主要为厨房生活用水、清洁卫生用水、生活饮用、其他用水等,总体来说用水方式较为简单。

2、用水结构分析

农户用水量受季节变化的影响较大,从整体而言,农村生活用水中清洁卫生用水所占比例较高,而且夏季明显高于冬季。

3、用水水量

农村生活用水水量应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用水现状、生活用水习惯、经济条件等确定,实际用水量测算结合调研用水量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37071-2018)西南片区相关要求确定,详见表3-1。

表3-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村庄类别

用水量(L/人日)

近期

中期

远期

自来水入户,且户内有水冲厕所和淋浴设施的

60

70

80

自来水入户,户内有淋浴设施,但无水冲厕所的

50

60

70

户内有给水龙头,无水冲厕和淋浴设施

30

40

50

无户内给水设施

20

30

40

第13条 排水情况

牟定县城所在地之外的6个集镇都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只有在集镇街道敷设有少量的排水沟渠,雨污合流,多为暗涵,布设无序,且截面尺寸过小,尚未形成体系化的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排水沟渠河道,就近排入池塘和田间沟渠。

除了少数实施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的村庄建设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绝大多数的农村生活污水仍然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围环境。

第14条 人口发展预测

牟定县县域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根据牟定县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自然增长率为3.3‰。人口预测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P=P0x(1十R)n

其中:P-预测年人口

P0-现状人口,按2018年末人口计

R - 人口自然增长率,

n一预测年限

经过预测计算得出近期、中期、远期规划各乡镇农村人口数量,详见表3-2所示。

表3-2 规划期间各乡镇农村人口预测表

地区

行政村(社区)数量

自然村个数(个)

近期规划农村人口(人)

中期规划农村人口(人)

远期规划农村人口(人)

共和镇

24

196

64882

65959

68168

新桥镇

15

123

27442

27834

28766

江坡镇

13

136

28481

28954

29822

凤屯镇

9

90

18154

18455

19073

蟠猫乡

7

49

11815

11930

12329

安乐乡

13

101

23629

24007

24799

戌街乡

8

66

17284

17569

18159

合计

89

760

191687

194710

201116

第15条 污水量预测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量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但考虑牟定县自然村基数较大,区域分散,用水量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污水量差异也较大,故综合考虑参考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污水排放量(m3)=用水定额(L/人·d)/1000×人口数量×K。式中,K为排放系数,取0.4-0.8。(经济发达、管网完善,污水收集治理率较高的地区K取值0.6-0.8,经济落后、管网不健全,污水收集治理率较低的地区K取值0.4-0.6)。

综合分析后,确定牟定农村污水排放系数K取值0.6,由此可计算出各乡镇农村污水量,详见附表所示。

第16条 污水水质

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根据现场实际调查结果确定,并结合同类地区的调查数据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取值,详见表3-10。

表3-10 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取值表

主要指标

PH

SS

COD

NH3-N

TN

TP

取值范围

6.5-8.0

150-200

150-250

20-50

25-60

2.0-6.0

注:单位mg/l

第17条 污水量变化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量受区域条件、生活条件、排水系统、水资源利用方式、生活习惯等因素直接影响。其次随着季节变化,污水量也会发明显变化。一般城镇、城乡结合区污水量要大于偏远坝区和山区半山区,夏季污水量要大于冬季污水量

第18条 污染负荷量测算

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3),将牟定县划定为亚热带Ⅱ区,分散式供水,用水定额取60L/人•d。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村庄大部分为旱厕,65%的村庄位于山区和半山区,结合当地居民日常生活习惯,本次用水定额取60L/人.d。依据“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01)”(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云南省楚雄州进行核算:人均产污系数COD、TN、TP、NH3-N分别按51.00g/人•d、9.98g/人•d、0.82g/人•d、7.84g/人•d计。污水产生量取用水量的80%,污染物排放率取40%。

表3-12 各乡镇近期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负荷核算表

乡镇

人口(人)

污水产生量(t /d)

污水产生量(t/a)

污染物产生量(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消减量(t/a)

COD

TN

TP

NH3-N

COD

TN

TP

NH3-N

COD

TN

TP

NH3-N

共和镇

64882

1883

687295

1208

236

19

186

483

95

8

74

725

142

12

111

凤屯镇

18154

511

186515

338

66

5

52

135

26

2

21

203

40

3

31

新桥镇

27442

584

213160

511

100

8

79

204

40

3

31

306

60

5

47

江坡镇

28481

662

241630

530

104

9

82

212

41

3

33

318

62

5

49

蟠猫乡

11815

358

130670

220

43

4

34

88

17

1

14

132

26

2

20

安乐乡

23629

434

158410

440

86

7

68

176

34

3

27

264

52

4

41

戌街乡

17284

389

141985

322

63

5

49

129

25

2

20

193

38

3

30

合计

191687

4821

1759665

3568

698

57

549

1427

279

23

219

2141

419

34

329

 

 

第四章 处理设施建设

第19条 收集处理模式

1、村庄类别划分

根据牟定县规划区域内各自然村的地理位置、区域布局、人口数量、地形地貌、环境敏感程度、排水去向等因素,将规划范围内的760个自然村分为3类,纳管型村、集中型村、分散型村。村庄类别划分见表4-1,具体村庄名录见附表。

表4-1 村庄类别划分表

分类

划分依据

牟定县规划范围内个数

纳管型村

距离城镇3km范围内,人口集中,地形和施工条件都满足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厂的农村地区

59

集中型村

单个村庄收集或相邻村庄距离小于2km,可以建设管网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的农村地区,日产生污水量不小于5m3,可分为单村集中和连片集中两种类型

368

分散型村

住户分散、地形条件限制等因素难以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的农村地区,一般日产生污水量小于5m3

333

2村庄类型与模式选择

根据村庄类型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选择相应收集、治理模式见表4-2。

表4-2 村庄类型与模式选择表

村庄类型

排水去向

排放标准

收集模式

治理模式

规划范围内自然村个数

纳管型村

出水直接纳管

按污水厂排放标准执行

雨污分流

污水厂处理模式

59

集中型村

出水直接排入湖泊等封闭、半封闭环境敏感区水域

一级A标准

雨污分流

强化模式

8

出水直接排入Ⅱ、Ⅲ类功能水域

一级B标准

雨污分流

常规模式

12

出水直接排入Ⅳ、Ⅴ类功能水域

二级标准

雨污合流

常规模式、简单模式

82

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

三级标准

雨污合流

简单模式

176

间接排放

三级标准

雨污合流

简单模式-资源化利用

141

分散型村

直接排放

三级标准

雨污合流

简单模式

109

间接排放

三级标准

雨污合流

有效管控

173

第20条 设施布局选址

按照牟定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旅游规划、中小流域治理规划、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合理安排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明确农村污水治理的村庄范围和规模。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址不宜设置在低洼易涝区和饮用水源的上游。位于地震及其它特殊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处理终端和排放口的选址,应同时满足设施用地、供电、 防洪、防灾等方面的要求。按规划期规模控制和节约用地。

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符合上述选址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的,应纳入本次规划统筹考虑并充分利用,避免设施重复建设。

第21条 收集系统建设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排放系统包括农户庭院内、外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系统。

1建设原则

污水管道及其坡度宜根据排水量、地形及流速确定。污水管道设计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有关规定执行。优先采用顺坡就势、沟底铺管( 在现有排水沟底铺设污水管道)等建设成本低、施工速度快的管道布设方式。结合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照接管短、埋深合理、尽可能利用重力自流的原则布置污水管道(污水沟)。对不能利用重力自流排水的地区,根据服务范围和处理设施位置确定提升设施的位置或者可采用非重力排水系统。

2农户庭院内收集系统

使用旱厕的农户庭院,排水主要为厨房排水和院落洗漱排水,典型的污水排放系统如图4-4所示。

图4-4 旱厕农户院落排水系统示意图

采用了水冲厕所的农户,庭院地面硬化,室内卫生设施较齐全,厕所排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排水管道。化粪池可单户设置,也可相邻住户集中设置,典型的庭院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宜采用图4-5和图4-6所示方式。

图4-5 农户水冲厕所建在室内的生活污水排水系统

图4-6 农户水冲厕所建在室外的生活污水排水系统

化粪池或沼气池的污水可作为农肥使用,当不做农肥使用时,宜纳入村落管网或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厨余污水、盥洗废水不宜进入化粪池,应单独纳入户外排水系统。

3农户庭院外收集系统

村落收集系统包括户管、支管、干管、检查井和提升泵站等。农户庭院污水经接户管进入支管再汇入干管,通过自排或提升泵送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村落收集系统应立足现状,按照20年时限进行科学规划,一次到位;实施阶段宜分期实施,杜绝同一路段反复开挖,重复建设。

村落污水收集系统常用收集方式如图4-7和4-8所示。农户污水可由单户修建化粪池处理后再收集;也可先收集后再经过化粪池处理。

村落污水收集系统设计参考《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图4-7 多户污水统一预处理流程

图4-8 多户污水统一预处理流程

第22条 污水治理模式选择

1、一般要求

根据村庄布局、人口规模、经济水平、环境敏感程度和地形地貌等特点,选择适宜当地的污水收集和治理模式。

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地区,可以采用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方法确保达标排放。其他地方要充分借助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等,并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推进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通过适当选址或采取措施满足环境保护及村庄规划等方面的要求。

多雨水地区宜统筹考虑防汛排涝;高寒地区宜考虑设施防冻耐寒;山区宜因山借势采用生态措施,进行分级沉降、自然净化;坝区宜采取工程措施,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

污水处理设施宜采取防渗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

处理出水有消毒要求时,应增加消毒措施;处理出水有氮磷去除要求时,应增加脱氮除磷措施。

2、治理模式选择主要考虑因素

(1)进水水质条件

进水水质条件决定预处理设施的设置及选取,进水含油较高(>50 mg/L),需设置除油设施,进水水质浊度较高(SS>100 mg/L),需设置沉淀设施。

(2)出水水质标准

出水水质标准决定处理设施类型的选取。水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地区执行相对严格排放标准的区域。污水治理侧重选择处理效果好、运行稳定、水质标准高的技术。若出水水质要求较高,考虑采用除总氮、总磷的处理设施。

(3)土地条件

土地性质及相应的地质条件是否便于采用土地处理/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处理工程。当有废弃沟塘时,可改造为稳定塘;当场地渗透性较好时,可采用地下渗滤系统;当渗透性一般时,可采用人工湿地;当场地受限时,则可采用由成熟生化处理技术组合而成的一体化设备。

(4)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极大影响污水治理模式的选择,对于处于山区的分散村庄,宜采用旱厕+化粪池的简单治理模式,而对于生态环境敏感地区,宜采用脱氮除磷等强化治理模式。

根据人口集聚程度、经济条件、地理气候因素、排水去向,具体的处理设施的选择又分为简单、常规和强化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见表4-3所示。

表4-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工程类型

水量(m3/d)

家庭数(户)

人口数(人)

距离要求

单村集中型

5.0-200

10-500

100-2500

-

连片集中型

>200

>500

2500-10000

村村距离<2km

单户分散型

≤5.0

1-10

<100

就地处理

注:集中型、分散型主要用距离要求区分,不能以水量、家庭数及人口数区分

3、农村污水治理模式

(1)简单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差,居住较分散的山区、偏远农村,干旱缺水、高寒地区的农村以及有大量农田可消纳治理后污水的农村。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组合技术:①旱厕-粪尿资源化;②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③化粪池-稳定塘/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④厌氧一体化设施。

上述模式出水水质基本可满足三级排放标准,当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系统运行稳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达到二级排放标准。

本次规划采用简单模式为:厌氧发酵池、预处理-沉淀塘+植物塘、化粪池-土壤渗透、无动力厌氧一体化设施,规划实施238个自然村。

(2)常规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经济一般或较好,环境要求较高的农村地区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组合模式:①预处理-厌氧池-人工湿地/稳定塘/土壤渗滤等,②预处理-生物稳定塘/强化人工快渗-人工湿地,③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池/SBR/氧化沟/生物滤池等,④一体化设施。

上述模式出水水质可满足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系统运行良好的情况下,出水可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

本次规划采用常规模式为:预处理-厌氧滤池-复合生态床、预处理+微动力AO一体化设备、预处理-无动力一体化-人工湿地、预处理-多级厌氧-组合人工湿地、预处理-厌氧+表流湿地,规划实施230个自然村。

(3)强化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水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农村地区,如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湖库集水区等执行相对严格标准的区域。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组合模式:①预处理-A2/O组合模式;②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池/SBR-人工湿地/土地渗滤组合模式。

该模式出水水质可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的要求。

本次规划采用强化模式为:预处理-A20-MBR一体化施设、预处理-微动力A2O-人工湿地,规划实施8个自然村,该模式主要涉及水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湖库集水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自然村。各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模式与治理模式规划情况统计见表4-4、表4-5及附表所示。

表4-4 分乡镇村庄类型、排水体制、治理模式统计

序号

乡镇

行政村/社区()

自然村()

村庄用水类型(自然村数量(个))

村庄类别(自然村数量(个))

排水体制(自然村数量(个))

治理模式(个)

新建或改扩建

运维模式(个)

集镇区村庄

坝区聚居

坝区散居

山区半山区聚居

山区半山区散居

纳管型

集中型

分散型

分流制(A

合流制(B

简单模式

常规模式

强化模式

新建(A)

改扩建(A)

城乡一体化运维

属地自行运维

第三方运维

1

共和镇

24

175

23

104

8

17

23

28

116

31

37

138

38

93

4

175

28

140

6

2

新桥镇

15

100

2

23

8

33

34

2

58

40

3

97

57

37

2

100

2

96

2

3

江坡镇

13

94

3

29

6

40

16

6

66

22

6

88

31

35

94

6

83

4

凤屯镇

9

57

2

3

32

20

3

33

21

4

53

23

31

56

1

3

54

5

蟠猫乡

7

37

5

21

2

6

3

4

27

6

4

33

21

11

36

1

4

33

6

安乐乡

13

56

5

4

1

9

37

7

12

37

15

41

37

11

1

56

7

48

1

7

戌街乡

8

51

3

6

2

10

30

7

14

30

8

43

31

12

1

51

7

43

1

合计

7

89

569

43

190

27

147

163

57

326

187

77

493

238

230

8

568

2

57

497

10

表4-5 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统计表

序号

所属乡镇

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座)

庭院式分散处理设施(座)

备注

接入污水处理厂

预处理-A2O+MBR一体化设备

预处理+微动力A2O+人工湿地

预处理+微动力A2O一体化设备

预处理+厌氧滤池+复合生态床

预处理+微动力AO一体化设备

预处理+无动力一体化+人工湿地

预处理+多级厌氧+组合人工湿地

预处理+厌氧+表流湿地

预处理+沉淀塘+植物塘

化粪池+土壤渗滤系统

厌氧发酵池

无动力厌氧一体化设施

多户型设施

少户型设施

户型设施

户用一体化设施

三格化粪池

1

共和镇

28

3

2

2

1

1

1

98

27

3

4

4

3

8

10

2

5

2

新桥镇

2

2

38

37

10

5

6

2

4

12

3

江坡镇

6

41

18

22

2

7

24

35

26

26

4

凤屯镇

3

1

30

19

3

1

1

3

8

22

5

蟠猫乡

4

11

16

3

3

7

10

60

6

安乐乡

7

1

1

10

31

5

1

3

6

26

19

7

戌街乡

7

1

12

25

1

5

10

11

26

25

合计

7

57

2

3

4

2

1

2

2

240

173

47

16

15

26

63

127

154

31

第5条 出水排放要求

执行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

1、 直接排放

处理规模 5m3/d 以上(含 5m3/d ), 出水直接排入湖泊等封闭、半封闭等环境敏感区水域的 ,执行一级 A 标准。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质虽标准》( GB 3838) II、III类功能水域的,执行一级 B 标准。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 3838) IV、V 类功能水域的, 执行二级标准。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的, 执行三级标准。处理规模5m3/d 以下(不含 5m3/d ), 执行三级标准。

2、 间接排放

出水间接排入水体的,执行三级标准,同时最终出水应 满足受纳水体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尾水资源化利用

尾水利用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 灌溉水质标准》 ( GB 5084 ) 规定;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 准》( GB11607 ) 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 ) 规定;用于其他的,参 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其他要求

出水执行三级标准的,应保证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各乡镇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标准统计见表4-6、表4-7。

表4-6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控制项目名称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PH值,无量纲

6-9

2

化学需氧量(COD),mg/L

60

100

120

3

悬浮物(SS),mg/L

20

30

50

4

氨氮a(NH3-N),mg/L

8(15)

25(30)c

25(30)b

5

总氮(以N计),mg/L

20

20c

-

-

6

总磷(以P计),mg/L

1

1c

3c

-

7

动植物油d,mg/L

3

5

20

注:a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

b当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时执行

c当出水直接排入氮磷不达标水体时执行

d进水含餐饮服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控制指标

表4-7 乡镇执行排放标准统计表

序号

所属乡镇

执行排放标准

GB18918-2002排放标准

DB53/T953一级A

DB53/T953一级B

DB53/T953二级

DB53/T953三级

GB5084农灌标准

1

共和镇

28

10

8

114

9

2

新桥镇

2

2

10

62

24

3

江坡镇

6

9

47

2

4

凤屯镇

3

3

48

5

蟠猫乡

4

1

14

18

6

安乐乡

7

1

2

46

7

戌街乡

7

1

37

6

合计

7

57

2

12

33

368

59

第23条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1、栅渣的处理处置

栅渣应及时清理,并运至附近垃圾桶,不得随意倾倒。栅渣量大时,宜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系统或指定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处置。

2、污泥的处理处置

污泥处理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污泥用于土地利用为主。各污水处理地点污泥可以首先统一收集、运送至集中处理场进行机械脱水,然后再进行好氧堆肥处理。好氧堆肥产品宜直接进行土地利用。

3 、植物残体处理处置

生态处理系统运行期间应及时对枯萎植物、落叶等进行清理,保持植物的正常生长和防止植物腐烂影响处理效果。

鼓励探索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多途径资源化利用 ,对满足农用标准的固体废物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第24条 验收移交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工程验收后,牟定县政府及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后期查验。环保验收和运行维护管理移交之前应确保水质水量、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与设计要求相符,保证设备材料完整。

 

第五章 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方案

第25条 运维管理现状

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较低,采用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管理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运维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行政村级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主体,按照乡镇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由于管理人员文化水平总体偏低,缺乏专业运维管理知识,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积极性差,缺乏有效的运维管理机制,运维管理投入资金难保障。因此大部分污水治理稳定塘、人工湿地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普遍存在池中水体发黑、池中水生植物干枯死亡、污水沟渠淤泥堆积堵塞的现象。后期应该重视加强运维管理,真正实现污水治理设施的最大环境治理效应。

第26条 运维管理模式

根据运维管理的难易程度,采取纳管模式和集中模式收集污水,采取强化模式及少部分常规模式治理生活污水的自然村,在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宜采用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 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模式,详见图5-1

图5-1 牟定县“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图

(1)县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目标、考核依据等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企业运营、政府监管”的原则,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区域化运维管理服务,对已建成投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分区域打包等方式,通过市场化择优选择特许经营主体第三方专业化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成立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依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并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日常工作。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管理主体,是治理设施的业主或产权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运维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自然村(社区)和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运维管理信息上报。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年度运维管理工作计划。筹措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制定日常运维经费使用方案。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运维工作,参与或负责对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制定对村级组织的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与行政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巡查,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和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维管理。组织村级管理人员和运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3)村级组织按照乡镇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协助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特殊情况下向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维修维护需求,并负责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养护、突发维修等工作记录。

(4)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设施保护等工作。农户要主动检查自家化粪池(厕所)水、厨房水、卫生间水、洗涤水等四水接入状况,并做好出户检查井(清扫口)以内的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清扫口)的渗漏、堵塞的维护、维修和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扫口)的安全及周边环境卫生等。并负责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及时向村级组织提出维修维护申请。

(5)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照与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要求开展标准化运维。建立完善的日常巡视检查、维护、维修及设施运行状况等在内的运行维护记录,定期报送相关监督考核主管部门备查,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定期公开有关运行维护信息,提高运维管理效率。

第27条 其它运维管理模式

运维管理模式的选择,需结合运维管理难易程度及地方经济实力,在“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大环境下也需结合各类村庄收集治理模式实际情况,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分区范围和运维管理模式。对城镇建成区周边的村庄,鼓励采用城乡一体化运维管理方式;对距离城市较远的村庄,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片区托管或总承包的方式开展运维管理服务;对布局分散、运维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的山区、半山区村庄,可采用村民自行运维方式。运维管护的设施应包括污水终端设施和配套收集系统,不宜拆分管理。

( 1 ) 规范运维管理。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鼓励通 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运维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入户支管及户用收集井运维由农户负责,以外的户外收 集系统和处理终端由运维服务机构运维。

(2)建立处理设施定期维护管理制度。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 准》( GB/T 51347 ) 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及附属物做定期检修排查,定期清理处理设施且做好运维记录。

(3)定期对乡镇、村庄和农户等参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 的人员开展技术管理培训,提高规范化水平。

(4)制定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从水质考核指标、设施运行参数、吨水运行成本、农户受益情况等指标评价分 析运维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对处理设施运维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运维管理部门对运维机构服务质量考核依据之一。

(5)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探索建立污 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第28条 环境监管

(1)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配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控系统,对出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形成终端信息反馈管理机制。

(2)制定牟定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探索建立运维管理评价结果与运维经费及乡镇考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提高运维效率。

 

第六章 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29条 投资估算

(1)建设用地费用

专项规划工程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其中污水收集管网沿道路布置,不涉及土地费用。涉及土地费用的主要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费依据《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结合云南省、牟定县相关规定和项目区村庄具体情况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用地费用补偿标准见表6-1。

表6-1 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土地费用补偿标准

序号

用地类型

土地补偿费(元/m2

土地补偿费合计(万元/亩)

征地补偿费(万元/亩)

青苗补偿费(万元/亩

备注

1

水田

105

7

6.5

0.5

2

旱地

75

5

4.5

0.5

3

水塘

45

3

3

4

洼地

37.5

2.5

2.5

5

集体用地

30

2

2

6

空地

22.5

1.5

1.5

7

其他

15

1

1

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总面积114601m2,约合172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建设用地费用为687.60万元。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占地类型、数量和建设用地费用具体情况见附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占地类型、数量和建设用地费用按乡镇汇总情况表6-2。

表6-2 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占地类型、数量及用地费用

序号

所属乡镇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占地类型及数量(m2

总占地面积合计(m2

建设用地费用合计(万元)

水田

旱地

水塘

洼地

集体用地

空地

其他

1

共和镇

35969

35969

215.81

2

新桥镇

20074

20074

120.44

3

江坡镇

18902

18902

113.41

4

凤屯镇

11624

11624

69.74

5

蟠猫乡

7522

7522

45.13

6

安乐乡

11124

11124

66.74

7

戌街乡

9386

9386

56.32

合计

7

114601

114601

687.60

(2)建设资金估算

本规划建设资金总额为31821.28万元(含建设用地费,不含年运行费用),其中工程费用24545.39万元,占总投资77.13%;其它费用(含建设用地费用)4969.69万元,预备费2306.20万元。

工程建设投资估算值为31821.28万元,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24545.39万元,占77.13%;

第二部分:其它费用4969.69万元,占15.62%;

第三部分:预备费2306.20万元,占7.25%。

建设资金估算情况见表6-3。

表6-3 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建设资金估算表

序号

乡镇

分项工程费用(万元)

建设资金分项费用(万元)

总建设投资合计(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污水收集

污水处理

工程费用

其他费用

预备费用

1

共和镇

6802.50

2050.53

8853.03

1712.76

828.00

11393.78

35.81

2

新桥镇

2494.49

1107.62

3602.11

774.22

340.47

4716.80

14.82

3

江坡镇

2512.87

1086.90

3599.77

757.13

339.48

4696.38

14.76

4

凤屯镇

1204.81

614.69

1819.50

409.79

172.76

2402.05

7.55

5

蟠猫乡

1099.94

435.29

1535.23

315.12

144.42

1994.77

6.27

6

安乐乡

2439.94

579.18

3019.12

569.80

281.93

3872.86

12.17

7

戌街乡

1555.48

561.15

2116.63

428.88

199.14

2744.64

8.63

合计

18110.03

6435.37

24545.39

4969.69

2306.20

31821.28

100.00

占总投资比例(%

56.91

20.22

77.14

15.62

7.25

100.00

(3)运维资金估算

根据牟定县各村庄污水处理规模、处理工艺的差异性,按照运维资金估算指标进行测算,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年运维费用为391.83万元。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期年运维费用见表6-4、分年度年运维费用见表6-5。

表6-4 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期年运维费用表

序号

乡镇

分期年运维费用(万元)

年运维费用合计(万元)

占总运维费用比例(%

近期(2020年)

中期(2021-2025年)

远期(2026-2035)

1

共和镇

7.61

67.85

48.08

123.53

31.53

2

新桥镇

13.99

54.44

68.43

17.46

3

江坡镇

0.60

31.60

31.23

63.43

16.19

4

凤屯镇

0.68

7.97

29.88

38.53

9.83

5

蟠猫乡

1.29

10.95

12.53

24.77

6.32

6

安乐乡

2.11

14.48

21.59

38.18

9.74

7

戌街乡

2.37

15.57

17.02

34.95

8.92

合计

14.66

162.40

214.76

391.83

100.00

占总运维费用比例(%

3.74

41.45

54.81

100.00

表6-5 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年度年运维费用表

序号

乡镇

分年度年运维费用(万元)

年运维费用合计(万元)

近期

中期

远期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2035

1

共和镇

7.61

13.13

5.44

18.92

18.36

12.00

48.08

123.53

2

新桥镇

0.60

5.48

3.78

2.02

2.11

54.44

68.43

3

江坡镇

0.60

9.63

3.99

7.32

4.94

5.72

31.23

63.43

4

凤屯镇

0.68

1.97

1.20

2.06

0.71

2.04

29.88

38.53

5

蟠猫乡

1.29

0.60

0.60

5.79

3.32

0.64

12.53

24.77

6

安乐乡

2.11

3.46

1.96

3.36

2.23

3.47

21.59

38.18

7

戌街乡

2.37

6.63

4.06

0.66

0.89

3.32

17.02

34.95

合计

14.66

36.01

22.73

41.88

32.48

29.29

214.76

391.83

占总运维费用比例(%

3.74

9.19

5.80

10.69

8.29

7.48

54.81

100.00

第30条 分期投资

(1)分期投资估算

近期(2020年)投资2008.11万元

中期(2021-2025年)投资15331.12万元

远期(2026-2035年)投资14482.05万元

分期建设资金投资估算情况详见表6-6。

(2)分年度投资估算

2020年投资2008.11万元

2021年投资3832.24万元,

2022年投资2379.97万元,

2023年投资3358.08万元,

2024年投资2919.68万元,

2025年投资2841.16万元

2026-2035投资14482.05万元。

分年度建设资金投资估算情况详见表6-7。

表6-6 分期建设资金投资估算表

序号

乡镇

近期(2020年)(万元)

中期(2021-2025年)(万元)

远期(2026-2035)(万元)

总建设投资合计(万元)

污水收集

污水处理

其他费用

预备费用

近期总投资

占近期总投资比例(%

污水收集

污水处理

其他费用

预备费用

中期总投资

占中期总投资比例(%

污水收集

污水处理

其他费用

预备费用

远期总投资

占远期总投资比例(%

1

共和镇

1069.79

52.95

177.67

103.77

1404.18

69.93

3966.45

1154.11

969.36

477.85

6567.78

42.84

1766.26

843.47

565.72

246.38

3421.83

23.63

11393.78

2

新桥镇

546.34

223.38

161.06

72.71

1003.49

6.55

1948.15

884.25

613.16

267.76

3713.31

25.64

4716.80

3

江坡镇

41.12

7.25

3.87

52.24

2.60

1582.08

574.90

435.07

202.15

2794.20

18.23

889.68

512.00

314.81

133.46

1849.94

12.77

4696.38

4

凤屯镇

46.61

11.14

9.97

5.39

73.10

3.64

233.89

101.11

76.37

31.99

443.36

2.89

924.31

502.45

323.45

135.39

1885.59

13.02

2402.05

5

蟠猫乡

129.56

12.29

24.13

13.17

179.15

8.92

525.58

160.95

134.94

64.63

886.10

5.78

444.79

262.06

156.06

66.62

929.52

6.42

1994.77

6

安乐乡

121.43

21.08

23.12

13.24

178.86

8.91

1467.09

244.21

300.43

158.47

2170.20

14.16

851.42

313.89

248.25

110.23

1523.80

10.52

3872.86

7

戌街乡

63.98

30.64

17.10

8.87

120.58

6.00

880.66

257.34

221.48

106.53

1466.01

9.56

610.84

273.17

190.30

83.74

1158.05

8.00

2744.64

合计

1472.49

128.09

259.23

148.30

2008.11

100.00

9202.09

2715.99

2298.71

1114.33

15331.12

100.00

7435.46

3591.28

2411.75

1043.57

14482.05

100.00

31821.28

占当期比例(%

73.33

6.38

12.91

7.39

100.00

60.02

17.72

14.99

7.27

100.00

51.34

24.80

16.65

7.21

表6-7 分年度建设资金投资估算表

序号

乡镇

近期(2020年)(万元)

中期(2021-2025年)(万元)

远期(2026-2030)(万元)

总投资合计(万元)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2035

1

共和镇

1404.18

1722.63

651.51

1506.39

1504.20

1183.06

3421.83

11393.78

2

新桥镇

45.66

395.54

264.90

133.04

164.34

3713.31

4716.80

3

江坡镇

52.24

794.17

432.88

546.16

438.84

582.15

1849.94

4696.38

4

凤屯镇

73.10

104.78

29.87

142.35

48.17

118.19

1885.59

2402.05

5

蟠猫乡

179.15

88.95

222.21

337.10

205.24

32.60

929.52

1994.77

6

安乐乡

178.86

407.01

248.21

522.96

448.67

543.35

1523.80

3872.86

7

戌街乡

120.58

669.04

399.75

38.22

141.52

217.48

1158.05

2744.64

合计

2008.11

3832.24

2379.97

3358.08

2919.68

2841.16

14482.05

31821.28

占总投资比例(%

6.31

12.04

7.48

10.55

9.18

8.93

45.51

100.00

第31条 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采取多元化的经费筹措模式,首先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农民投工投劳。县、镇财政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其次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最后探索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缴费机制,建立运维资金长效保障机制。积极争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资金。结合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牟定县县域农村污水处理可统筹捆绑作为单个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直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各级政府资金支持。

 

 

第七章 效益分析

第32条 环境效益

通过规划的逐步实施,将在规划范围内构建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体系,实现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建设;通过污水管网的合理布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在满足处理污水量的同时全方位改进和提高牟定县水环境质量。

经计算,近期整个牟定县县域可减少污水排放量 176 万吨/年,污染物削减量约:CODcr:2141 吨/年;NH3-N:419 吨/年;TP:34 吨/年;NH3-N:329吨/年,环境效益明显。

第33条 社会效益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的环境保护工程。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对发展牟定的经济具有积极作用。改善和提高牟定县各乡镇水系的水体水质,对预防各种传染病、公害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起重要作用。

第34条 经济效益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通过改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水平,改善各乡镇水系的水质,避免和减轻污水排放对工农业生产及其国民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所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将是巨大的。体现在: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区经济;增加农渔业的产量;提高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减少城市自来水厂净化处理成本等方面。

 

 

第八章 目标可达性分析

第35条 规划可行性分析

本次规划对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了专项规划,从村庄类型的划分、生活污水产排状况及各自然村主要环境特点进行了系统分析,针对各自然村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水收集治理模式,明确了后期的运维管理方案,科学有效地规划了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及期限,确定了规划可行实施。

第36条 实施基础条件分析

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早在牟定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就有所提及,并且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部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已经实施,到目前为止,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具体实施。

第37条 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在牟定县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指示下,本次规划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将得到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得以落实,对规划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影响周围环境水体的自然村将实施全面整治,通过落实规划中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治理效果达到本次农村污水治理规划的总体目标。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38条 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农村污水治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加强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第39条 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建立涉及规划、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审批通道,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指导,编写技术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全覆盖,严格落实三级化粪池防渗措施,严禁养殖粪便等生产废水直接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放到环境水体;县住建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县水务局负责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村庄的污水管网建设;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从源头控制污染,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用地保障;县财政局做好涉农资金的统筹和使用,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镇政府作为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各自然村作为项目后期运维管理落实主体,负责后期运维管理工作。

第40条 强化资金投入

坚持政府主导的资金筹措机制,多方统筹整合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项目建设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导,政府根据属地负责原则,由区乡两级共同承担,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安排。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一事一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扶贫等资金,争取将我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畴,将不少于20%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要落实维修改造经费,加强对已建管道、设施维护管理,保证设施完好,发挥效益。县住建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保分局、县畜牧局、县农林水利局等部门各自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补助,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投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挂钩帮扶活动,逐步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按照属地承担原则,不足部分在区财政预算中列支。充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跟踪评估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41条 落实项目建设用地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要因村制宜,由镇政府牵头解决。涉及村集体用地的,直接使用村集体用地建设;涉及到个人用地的,优先考虑通过村集体用地置换的方式解决,如无法置换的,可采取“谁出地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对提供用地支持项目建设的村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因人工湿地种植经济作物等所产生收益由其获得;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基本农田现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污水排入农田的入口处采取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保证基本农田不受破坏。

第42条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范围内各乡镇要按照“路、沟、池、圈、序”五字整治方针,通过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的方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沟、渠、道)的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采取市场化PPP模式建设。项目建设采取政府出资,乡镇包干模式建设。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采取政府出水泥、石料等原材料,农民投工投劳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43条 规范细化项目建设工作

规划范围内各乡镇要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及时跟进具体实施项目的有关情况,并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进程。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保存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有关资料,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第44条 加强运维监管力度

按照治污设施常态化运行的要求,一是集中处理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开向社会招投标,由企业投资管理、政府补助形式开展;二是分散处理方面,由所在村负责日常管理,借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模式,通过“政府补贴一些、村民自筹一些”的方式,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员,通过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加强日常管护,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杂物、悬浮物和沉积物,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部门联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检查监测进出水量和水质,并分村建立档案。

第45条 强化宣传引导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负责印制农村污水治理宣传手册,采取电视、广播、横幅、网络、立牌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 强化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全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局面。各乡镇要通过已建成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以点带面,让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来。

第46条 强化督查考核

牟定县各级政府部门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督查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强化技术服务,对建设进度和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动态抽查抽检,并建立季度信息通报和年终综合评价制度,确保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按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

第47条 强化公众参与

在牟定县政府各级部门的领导下,让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对已经实施的污水治理项目及时回访调查,以访谈、座谈的调查方式询问农户对污水治理设施的受益程度以及满意程度,对即将规划建设的污水治理项目听取农户的意见及建议,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听取,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农户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予以考虑。最终动员全民参与污水治理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得以稳步长效运行。

 

第十章 规划的实施计划

第48条 实施建议

(1)正确处理地区经济发展与保护水体环境之间的关系。水体各项管理措施的制定,既要有利于水体环境的保护,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2)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全面监管,建立污水执法队伍,规范管理手段,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职能。

(3)严格地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明确各相关利益主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按“谁开发水体,谁负责保护”,“谁污染水体,谁负责治理(或承担应摊派的治理费用)”的原则,制定出适合地区水体特点的水体环境管理政策和条例。

(4)水体污染防治对策的制定,要贯彻以预防为主,管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便取得最佳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

(5)强化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职能,加强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明确污水管理的基本政策及专项措施。

(6)合理实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对盈利性单位和企业开征污水处理费,广泛吸纳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7)积极开展污水管理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污水处理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估体系。

(8)突发污水事件的应急处置纳入牟定地区建设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突发污水事件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有效落实各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

(9)定期开展水体环境质量的监测,组织力量进行水体污染源调查,弄清水体污染的现状和主要的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档案,为水体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积累所必需的资料数据。

(10)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规划中项目、数量,要根据地区财力情况,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做到年年有安排,使各项规划内容有步骤地得到全面落实,以维护规划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11)加强水体周围基建工程的管理,严格的控制水体周边新的污染源的出现。

(12)鼓励科技进步,加强对污水处理新工艺的研究,加强尾水回用和污泥处置的政策性研究,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管理水平。

第49条 分期实施计划

本次规划以2020年年度为规划基准年,分近期、中期、远期规划实施。近期2020年,中期(2021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5年)其具体实施要加强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牟定县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分阶段实施情况见表10-1。

表10-1 分阶段实施计划统计表

序号

所属镇()

行政村/社区()

自然村()

实施计划(按实施阶段)

合计

近期

中期

远期

1

共和镇

24

175

12

93

70

175

2

新桥镇

15

100

21

79

100

3

江坡镇

13

94

1

46

47

94

4

凤屯镇

9

57

1

12

44

57

5

蟠猫乡

7

37

2

17

18

37

6

安乐乡

13

56

2

21

33

56

7

戌街乡

8

51

2

23

26

51

合计

7

89

569

20

233

317

569

第50条 年度实施计划

近期实施:

2020年启动试点:动员部署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污水排放标准、检测规程、技术指南、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落实配套政策,开展技术培训,启动第一批2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作为典型试点区域。

中期实施:

2021年重点突破:在总结前期典型试点经验基础上,启动第二批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成51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

2022年深入实施:推进第三批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在总结经验成效的同时,积极深入探索,加快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化技术体系、一体化推进模式、规模化产业链,为全面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奠定基础。同时完成34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

2023年根据牟定县总体规划实施进度,完成61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

2024年根据牟定县总体规划实施进度,结合规划区污水管网敷设情况及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完成47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

2025年根据牟定县总体规划实施进度,结合规划区污水管网敷设情况,完成4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

远期实施:

2026-2035年完成县域完成317个山区半山区污水分散收集分散治理的自然村。剩余173个偏远山区自然村生活污水已经得到有效管控,17个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后期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运维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水治理效率。分年度实施计划情况见表10-2。

表10-2 分年度实施计划统计表

序号

所属镇()

行政村/社区()

自然村()

实施计划(按实施年度)

合计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2035

1

共和镇

24

175

12

17

8

26

27

15

70

175

2

新桥镇

15

100

1

8

6

3

3

79

100

3

江坡镇

13

94

1

14

6

11

7

8

47

94

4

凤屯镇

9

57

1

3

2

3

1

3

44

57

5

蟠猫乡

7

37

2

1

1

9

5

1

18

37

6

安乐乡

13

56

2

5

3

5

3

5

33

56

7

戌街乡

8

51

2

10

6

1

1

5

26

51

合计

7

89

569

20

51

34

61

47

40

317

569

 

第十一章 附则

第51条 建立健全法律机制

(1)确立污水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批准就应在公示后执行。

(2)加强污水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明确规划的审批、修改的办法和程序。

(3)对违反规划的个人和单位必须按明确的法律程序,分清责任,予以处罚。

(4)进一步制定污水规划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法规或条例。

第52条 规划效力

农村生活污水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及图册,经批准后,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牟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施行,即行生效。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于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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