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及《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力出现的调整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楚司通〔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确认,决定对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 云南省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负责人:朱龙
三、执法区域:牟定县辖区
四、执法类别:公安交通执法
五、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发科街130号
六、监督电话:08785216859
七、邮编:6755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