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举行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一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18-1220880 公文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牟定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决定举行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听证会。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牟定县烟草专卖局决定于20171月中旬在牟定县烟草公司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听证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设21名听证代表,人员构成具体如下:

1.卷烟零售利害关系人代表11名,其中:残疾人代表1名,其他10

2.有意向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代表2;

3.县人大、县政协、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人社局代表各1名;

4.法律工作者1名、律师1名;

(二)听证人及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1.听证人由牟定县烟草专卖局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

2.利害关系人代表和旁听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通过初审后确定;自愿报名不足时,由我局推荐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3.法律工作者、律师由受邀单位和律师事务所推荐产生;

4.听证会代表正式产生后,将公告参加人员名单。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式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持本人身份证到牟定县烟草专卖局报名或者采用信函、传真。报名地址:牟定县中园东路县烟草专卖局;报名信函寄至牟定县烟草专卖局(邮政编码:675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8-5212129;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1818时。

(二)报名要求

1.牟定县辖区内涉及卷烟零售户,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参加(牟定县辖区内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女不限);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代表群众意见;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4.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代表产生后,将公布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信息)。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牟定县烟草专卖局将于20171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正武  金会芬  0878—5212129

 

附件:1.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2.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2017—2021年)

 

 

牟定县烟草专卖局

20161229

 

1

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文化程度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电子邮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报名参会理由

 

 

2

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

 2017—2021年)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稳步推进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现对牟定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进行修订。

第二条  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修订原则:

   ()维护广大零售户的利益;

   ()方便广大消费者;

   ()便于实施烟草专卖管理。

    第三条  参照牟定县202858人口数量、土地面积、经济发展、交通状况、流动人口及消费水平等情况,充分考虑烟草产业可持续发展及消费者需要,现有卷烟零售网点共664个,现拟新增卷烟零售网点336个,全县共布局卷烟零售网点1000个。

    第四条  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具体规划布局是:

 ()共和镇:县政府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固定人口76247人,流动人口大约35000人,土地面积56714亩,街道26条,村居委员会24个,村民小组308个,原有卷烟零售网点333个,现拟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491个,新增158个。其中:城区(茅阳社区、兴和社区、平屯社区、金马社区)现有卷烟零售网点219个,拟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344个,新增125个。农网(天台、军屯、天山、代冲、柳丰、何梁、余新、余丁、清河、中屯、新甸、散花、华星、际盛、庆丰、共丰、周山、牟尼、龙池、清波)20个村委会现有卷烟零售网点114个,拟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147个,新增33个。

()新桥镇:有固定人口28738人,土地面积38436亩,村民委员会15个,村民小组198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66个,拟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101个,新增35个。

()戌街乡:有固定人口17021人,土地面积18831亩,村民委员会8个,村民小组131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46个,拟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77个,新增31个。

()安乐乡:有固定人口 23465人,土地面积26953亩,村民委员会13个,村民小组189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53个,现拟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79个,新增26个。

()蟠猫乡:有固定人口11855人,土地面积12457亩,村民委员会7个,村民小组90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33个,拟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58个,新增25个。

()凤屯镇:有固定人口18620人,土地面积23002亩,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141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54个,拟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83个,新增29个。

()江坡镇:有固定人口27358人,土地面积30800亩,村民委员村13个,村民小组150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79个,拟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111个,新增32个。

第五条  凡在牟定县境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并且由牟定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新增加卷烟零售网点采取宽进严管的办法,在布局范围内办理,不限制距离。在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时,区域内合理布局的卷烟零售网点数量少于满足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数量时,应当严格按照递交申请时间在前优先的原则,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

第七条  宾馆、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较大的商场和超市,新增道路、街道和新增居民小区以及乡镇新开发的小集镇可在布局内办理。

第八条 照顾特殊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对弱势群体适当倾斜照顾(残疾人、低保户、军烈属)等社会特殊群体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审核发放。

    第九条  牟定县龙川市场控制发展,现有零售户27户,不再增设零售网点,实行退减一户增加一户的办法。

第十条  申请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其中:单个卷烟零售网点,单位企业和其它组织法人的经营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元;个体城网不低于6000元,个体农网不低于3000元, 特殊群体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元。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附书面资金情况证明。个体经营申请人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原件与复印件;非个体经营者申请人应当提供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必须固定,且应当与其居所保持相对独立,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其中,用于卷烟经营的面积城网不得少于3平方米,农网不少于2平方米,特殊群体可以适当放宽此限制。经营场所面积以及专门用于卷烟经营的场所面积均以发证机关实地测量结果为准。申请人经营场所为租赁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低于1

第十三条  在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时区域内合理布局的卷烟零售网点数量少于满足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数量时,应当严格按照递交申请时间在前优先的原则,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从事公共卫生、药品医械、化肥农药,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另行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二)中、小学校校内商店; 中、小学校正、侧、后门50米范围内;

(三)违章建筑、临时性建筑、自动售货机、流动性经营摊点,网络售卖模式进行商品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卷烟礼品回收店;

(五)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六)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消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八)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再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九)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本方案若与上级下发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方案听证结束公告之日起执行。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