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择优录用。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职位:司法辅助人员5名(辅警2名,司法助理2名,文秘1名)。
(二)招录条件:
1.从事辅警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
从事司法助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
从事文秘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
2.身体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体能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北段)。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其他材料:C1牌以上驾驶证原件、复印件,一级以上计算机考试证书,近三年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二) 面试安排
1.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驾驶技能(辅警岗位)和速记、计算机操作、行政文书写作(文秘岗位、司法助理岗位),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则录用。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第三方(牟定县金盾保安公司)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试用期)。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称职以上,且本单位尚设此岗位的,可续签合同。试用期工资1500元,试用期转正合格后辅警岗位月工资2000元(含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团体意外险) 、司法助理岗位和文秘岗位月工资2200元(含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团体意外险)。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咨询电话:(0878)5392933 13987860788(梁科长)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