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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4-0716026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主题词: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函 文  号: 成文日期:

赵嫱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牟定县中水回用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牟定县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1座,采用CASS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近期为1.2万m3/d,服务人口5.2万元;远期为2.4万m3/d,服务人口8.5万。目前,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水污染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出水直排龙川河。

2020年,我局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将再生水利用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2022年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写了《牟定县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需要新建再生水厂和回用管网,资金投入较大,加上近年来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城市排洪防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使得牟定县再生水利用项目暂时无法启动建设。2023年,县发展改革局已对再生水利用项目进行立项,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另外一方面我局也将此项目列入牟定县东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已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初步方案设计,待时机成熟即可启动建设。

感谢您对县城供排水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