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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4-0716024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主题词: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函 文  号: 成文日期:

滕会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民营建筑企业扶持的具体措施”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我县建筑业提质增效、持续稳定发展,激发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活力,提升我县本土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去年以来,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分别牵头,开展了县属建筑业企业调研活动,全面了解建筑企业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关于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待相关文件印发后,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为鼓励支持县内企业与州内外龙头企业采取联合组建、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企业建筑提升资质水平,县人民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每年县财政安排50万元,用于奖励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做大做强、骨干人才培养、资质晋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每年评选3家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州级建筑业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万元的奖励,企业人员考取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并继续在县内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的除州级的奖励外,县级给予个人0.5万元奖励;对晋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在州级给予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级给予20万元的奖励,晋升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的在州级给予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级给予2.5万元的奖励,新设立并成功申办总承包三级资质,并纳入县统计部门统计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支持建筑企业参与县内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县内民营建筑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任何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发包项目给本县建筑业企业。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我县建筑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痛点难点问题,主要是建筑企业没有工程业绩做支撑导致企业资质晋升难,县属建筑企业没有条件承揽大型项目,晋升资质业绩达不到要求,无法晋升资质的情况。我局在下步工作中将积极引导建筑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向县政府主动汇报争取,组织县属民营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我县F+EPC项目建设,解决县属建筑企业工程业绩问题。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