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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4-0716019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主题词: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函 文  号: 成文日期:

段绍友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8年2月1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于2008年7月开始归集,2017年2月1日,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牟定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和规范,截至2023年12月底,累计归集资金达10356万元。按照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对本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按各自职责依法行使对本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权。根据《牟定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限于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用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其列支范围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方案后,形成书面决议并按相关程序申请、审核,方能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1年6月,我县化湖人家小区房顶漏水按程序已提取使用50.5万元。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的知晓率、透明度和申请使用程序,不断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