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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4-0716009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主题词: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函 文  号: 成文日期:

毕丽芹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凤屯卫生院职工住宿问题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发〔202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乡镇职工、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等公共服务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突出的实际,2023年,实施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改造房屋200套,项目投资约450万元。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12月完工,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基层公共服务群体住房需求。

近年来,中央、省州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逐步减少,资金按“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筹集。2024年,根据上级任务指标,我县没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建议您向行业主管部门反应该情况。下步,若有针对乡镇保障性租赁租房建设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关心我县住房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