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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4-0716008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主题词: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函 文  号: 成文日期:

方丽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集镇棚户区危房进行改造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2016年以来,牟定县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按照《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了《牟定县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6-2020年)》,对城区、城郊结合部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并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实施棚户区改造,共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28317万元,改造棚户区5075套。通过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牟定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近年来,我局积极争取将新桥片区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与上级部门多次对接汇报,但新桥片区属乡镇的工矿棚户区,不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难以申请到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央、省州对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力度逐步减弱,在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中已经明确没有棚户区改造的投资计划,今后一段时期将不再支持棚户区改造方面的项目申报。下步,我局将持续关注上级投资导向,若有针对乡镇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我们将积极申报相关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关心我县住房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