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2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4-0716006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主题词: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2号建议的函 文  号: 成文日期:

彭学龙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清波邑社区留地安置小区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这一建议表示高度认同,并深刻认识到留地安置小区建设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城市化进程以及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意义。

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和职责划分,留地安置小区建设的主体应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因此,我局在直接推进留地安置小区建设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但我局始终秉持着积极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态度。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与主责单位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支持留地安置小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同时,我局也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留地安置小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最大努力配合主责单位,共同推进留地安置小区建设工作。同时,也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这一工作,共同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职责,积极作为,为推动留地安置小区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