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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4-071600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主题词: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函 文  号: 成文日期:

夏天堃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滨河公园三期建设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美丽县城、绿美城市建设,滨河公园项目的建设,成为了牟定县城一张靓丽的名片,也成为了我县环城绿色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滨河公园三期建设项目作为我县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该项目也将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2024年,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务院要求云南在内的12个重点省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于该项目投资较大,受限于当前的经济环境和财政状况,县财政也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支持项目的启动,故该项目暂不能实施。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争取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启动该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