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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4-0716002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主题词: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函 文  号: 成文日期:

代金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定远大道灯光亮化提升改造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与我局实施灯光亮化的道路一致。我们深知路灯的重要性,它不仅能照亮夜晚的道路,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更是县城形 象和品 味的体现。2023年下半年我局已安装了高速公路牟定南至元双公路散花村委会段、龙池南路至龙马池段、观城路至县委党校段。2024年我局实施了定远大道路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共计安装路灯211盏,已投入使用,并拆除了原已安装的太阳能路灯。在安装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确保了路灯的安装质量和稳定性。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了路灯的布局和照明效果,力求为市民提供更加明亮、舒适的夜间出行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剩余的路灯安装工作,并加强后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所有路灯都能正常运行,发挥最大的照明效果。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市民的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和改进路灯的设计和安装工作,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打造更加美丽、安全、宜居的牟定县城贡献我们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