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海、普光仙、毕丽芹、刘艳芹、黑绍珍、董彪、晏国彪、易正华、王凤云、张之坤、李登科、李开顺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的议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已建成保障性住房数为4406套。建设的保障房总投资40076.13万元,分别建设在全县29个地块(小区)。
由于县财政困难,建设工程款缺口大,还债压力大,目前,全县通过债券置换,还欠建设工程款1亿多元,每年县财政筹集资金还债难,要筹集资金对现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更是难上加难。全县保障性住房都未交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不存在管理使用住房公共维修基金。2013年为解决乡(镇)政府、学校、医院职工宿舍不足问题,县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在乡(镇)政府、部分学校、医院盖了保障性住房,解决单位职工住宿问题。2015年6月,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补充细则》(牟政办发〔2015〕33号),该文第二条明确规定“建在各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除共和镇外的其他乡镇)、学校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省、州、县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进行分配管理,按规定由单位负责收交租金、房屋维修和维护”。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定会按有关政策规定抓好建议落实,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好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