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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3-060500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主题词: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函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5日

刘亚萍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宣传展板布置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城区大街小巷、公共场所等地方,因各类创建工作而设置的宣传展板随处可见,有些地点展板设置确实不规范、不合理。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给广大市民带来视觉和环境“污染”。

为加强县城区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县城生活环境,我局会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宣传展板设置管理工作,持续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

一是我局制定《牟定县城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制度》。结合县城建设实际,对县城区主要场所宣传主题进行统筹划分。南山公园作为党建、党风廉政、红色文化宣传主题区。中园广场(县委办公区外)作为党的政策宣传主题区,县政府广场作为法治宣传主题区,化湖公园作为民族团结宣传主题区,左脚舞山城南干道作为双拥宣传主题区,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宣传需求单位配合落实。县城区街道花箱、护栏作为各创建类宣传主题区,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宣传、维护和管理,各创建主责单位配合。各单位门前公益广告宣传栏由所在单位负责宣传、维护和管理。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应当先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使用宣传载体和位置方可设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位置进行审批,包括对户外公益广告的地点、形式、高度、规格及期限设置进行审批。设置期间出现破损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设置单位进行及时修复,单位须于规定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拆除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拆除费用由原宣传设置单位承担。二是开展集中整治。由我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对县城区设置的宣传展板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清理一批不符合规范、破旧、过时的宣传展板;对确需保留的,明确管护单位,明晰管理责任,落实管护措施。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我局会加大县城区布置宣传展板工作的管理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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