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个人):牟定鑫恒荣建材经营部
联系人:陈荣华
占道地点:牟定县共和镇万寿路牟定鑫恒荣建材经营部外人行道
占道面积:10m×1.5m=15㎡ 占道性质:建筑施工占道
本证有效期: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9日,共20天。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经审定准予临时占用。
批准部门(盖章)
2022年2月24日
备注:1、持此决定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持此决定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决定书内容占用,涂改无效。
3、占用期间,必须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占用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随时将占用许可决定书提交查验。
4、占用期间,因城市道路维修、拓宽、改建等需要终止占用的,占用单位(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停止占用。
5、彩虹门设置期间必须有专人看守、维护,因设置和维护不当而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由申请人负责。
6、占用结束后,应及时将占用地点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并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2022022401
牟定鑫恒荣建材经营部:
2022年2月24日,我局收到你户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许可的申请,经审查,你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代美丽 0878—5225731
监督电话:0878—5211523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
|||
编号:2022022401
|
|||
申请人(单位):牟定鑫恒荣建材经营部 |
|||
申请事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
|||
接收地点: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 接收时间:2022年2月24日 |
|||
接收材料目录 |
份数 |
已收件 |
|
1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
1 |
√ |
2 |
城市道路占用审批表 |
1 |
√ |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1 |
√ |
4 |
身份证复印件 |
1 |
√ |
5 |
占道位置平面示意图 |
1 |
√ |
6 |
房屋出租合同 |
||
7 |
施工安全承诺书 |
1 |
√ |
8 |
国土部门批准建设用地许可证 |
||
9 |
涉及相邻人利害关系的,提供相邻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 |
||
联系电话:0878-5225731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22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