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8257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21人,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47.62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7636人,保障标准为640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440.28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814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人,农村特困人员803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56元/人·月。
3.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749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2267.82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