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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34G-/2024-0914004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主题词:留守儿童 关爱 服务质量提升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4日

2024年,牟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立足留守儿童法定权益和服务需求,健全关爱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全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基础,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县级工作机制。建立牟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制度,定期研究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建立“一县一库”。2024年6月底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留守儿童帮扶措施,厘清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职责,健全配齐县、乡、村三级工作队伍,建立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切实提高精准化关爱救助保护水平和工作实效。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健全乡镇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级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建立“一乡一库”。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留守儿童帮扶措施,厘清工作职责,健全配齐乡、村二级工作队伍,建立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切实提高精准化关爱救助保护水平和工作实效。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社工站工作力量,建立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至少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要完善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督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职。要指导村(社区)、辖区内学校做好留守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建立“一乡一账”。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作用,健全发现、上报、处置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三)健全村(社区)工作机制。配齐村(社区)儿童主任,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留守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做好留守儿童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家庭监护指导等工作。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每个月至少联系1次,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1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准确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走访探视台账,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填写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卡”。(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二、全面提升监护水平

(四)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长期外出务工,或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尽量做到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家照料未成年子女,或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暂不具备条件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责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各有关部门要以宣传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线,抓住家庭教育宣传周和宣传月、“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增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五)强化指导责任。各乡镇要加大家庭监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站点建设和作用发挥,为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妇联)

(六)强化监督责任。村(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相关组织,要对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发现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分类采取措施处置。持续推动“两令一书”作用发挥,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七)强化政府兜底责任。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为未成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并及时下达各类补助、救助保障经费。(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强化“家校村”三级联动

(八)强化家校联动。学校校长作为留守儿童“校内总代理家长”,各班主任作为留守儿童“校内代理家长”。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成长信息卡,记录孩子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家庭情况、成长状况等内容。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情况,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对因病、残疾不能正常到校上课的留守儿童要定期送教入户;积极组织开展“给家长写一封信”、“爸爸妈妈在身边”可视电话等活动,切实增进学生与父母之间的互动互通。各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九)强化村校联动。村(社区)儿童主任作为留守儿童“校外代理家长”,广泛组织动员志愿者、村干部、社会爱心人士等一并作为留守儿童的“校外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建立长期固定帮扶关系。村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共享、交流制度,采取联席会、教育工作会等方式,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救助服务工作。学校要探索将课后延时服务延伸到村(社区)儿童之家,积极指导支持村(社区)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推动村校深入互动、全面联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十)强化村户联动。村(社区)要建立劳动力转移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详细登记外出务工人员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委托监护、返乡时间等基本信息,做到动态管理。积极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守望乡里”等活动,鼓励动员街坊邻居共同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在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出现突发性问题时,村(社区)、村民小组要第一时间采取保护措施、第一时间报告,在监护人返乡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四、加强关爱阵地建设

(十一)加强建设基层寄宿制学校。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支持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努力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要督促及时拨付和配套教育经费。重点推进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及义务教育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十二)加强儿童之家使用管理。加强现有儿童之家、村(社区)家长学校的使用管理,充分整合当地公共资源和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暑期大学生志愿者等各类资源,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突出临时照料和课后辅导,健康教育、生活技能、游戏活动、品德教育与行为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教育指导,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周末、寒暑假的“空窗期”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儿工委、县妇联)

五、落实全方位帮扶责任

(十三)强化结对帮扶。各单位要结合定点挂联帮扶工作,增加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职责和任务。落实县处级领导包乡、乡科级领导包村、村居干部包组的包保责任机制,统筹县乡村干部、社会爱心人士等力量进行结对帮扶(1户家庭多名留守儿童原则上由同一人结对),作为留守儿童的“受托管理人”,通过入户走访、电话随访等方式动态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宣传各类政策及安全知识,链接资源强化关爱帮扶。(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级各部门)

(十四)强化救助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绿色就医通道为患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含留守儿童)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医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纳入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救助等予以保障。残联每年要开展1次儿童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服务等工作。教育部门对留守儿童建档造册,符合资助政策的一律纳入,教师与学业困难的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推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2024年底,学校教师与学业困难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团县委、县残联)

(十五)强化生活和心理关爱。做实“爱心妈妈”、“爱心家长”等志愿服务品牌,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推进“童心港湾”建设,结合“三下乡”、“返家乡”等公益项目,针对留守儿童开展菜单式、一对一的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实施“七彩假期”、“情暖童心”、“爱心托管班”等关爱儿童志愿服务项目。学校全面建立“书记(校长)+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家长”心理关爱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级成员单位)

六、强化源头帮扶

(十六)发展壮大产业促就业。聚焦资源禀赋,着力推进重点产业+牟定彝绣产业,深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更加完备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深化文旅融合,大力推进全县乡村旅游建设步伐,力争全年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和乡村旅游收入均增长20%以上,带动更多有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参与乡村旅游经营。(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

(十七)加大返乡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搭建完善就业创业供需信息平台,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推动用工岗位信息、创业项目信息高效流通对接。坚持创业引领,抓好返乡创业人员典型示范带动,加大政策宣传,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

七、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十八)搭建关爱救助平台。组织开展好“六一”儿童节走访慰问、寒暑期儿童关爱服务、“99公益日”、“HELLO小孩”等爱心活动项目,汇聚社会爱心力量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大力实施“云岭青春扬帆基金”公益活动,以“云青筹”为载体,开展捐资助学、扶贫助困、点亮“微心愿”等活动,募集资金,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现实困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

(十九)发展社工和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打造“爱心妈妈”、“爱心家长”等志愿服务品牌,发挥童心港湾阵地作用,建立团干部+志愿者+少先队辅导员服务队,开展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保护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动员志愿者广泛开展假期爱心陪伴、助学济困、心理疏导、亲子关系讲座等服务活动,提升家庭监护人监护和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

(二十)发挥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实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好留守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动员和组织留守儿童的亲属、朋友、邻居等人群,对留守儿童上下学的接送、周末假期的照看等互帮互助。(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网信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

八、加强安全防护

(二十一)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新闻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留守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

(二十二)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公安、教育、水利、交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涉水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

(二十三)加强网络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信部门要督促网络平台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开发设置青少年模式,及时处置相关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络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教育部门要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质教育,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二十四)加强司法保护。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强化对涉案留守儿童的特殊保护措施,积极为涉案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就医就学等。做好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预防,加强对专门学校法治教育的支持,强化办案中触法留守儿童送学环节衔接。(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