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 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链接、多元救助、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借鉴全省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开展适合本区域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方法,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困难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救助需求,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主要目标
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等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资源、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社工、志愿者等力量,规范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推进社会救助项目化、多元化发展,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三、试点范围
(一)牟定县所有乡镇;
(二)元谋县黄瓜园镇;武定县狮山镇、插甸镇。
(三)楚雄市鹿城镇青龙社区、东华镇新柳村委会;禄丰市和平镇和平村委会;双柏县大庄镇普岩村委会;南华县龙川镇西云社区、龙泉社区、南秀社区、斗山社区、海子山社区、火星社 区;姚安县前场镇石河村委会;大姚县龙街镇龙街社区;永仁县中和镇中和村委会。
四、工作内容
(一)服务类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1.特困供养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
3.低保边缘家庭;
4.支出型困难家庭;
5.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6.留守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二)服务类社会救助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照护服务类救助:访视、看护照料、康复训练、就医陪护、健康监测等服务;
2.生活服务类救助: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购代步等服务;
3.关爱服务类救助: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三)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主体及服务方式
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服务”的模式,各县市政府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能职责基础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1.部门联动。各县市政府统筹协调民政、发改、教体、公安、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医保、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资源,协调联动,在民政部门开展常态化各项物质救助基础上,有效拓展各部门、各领域服务类救助。
2.社会力量参与。依托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工作机制,针对性开展服务类救助帮扶。
3.政府购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四)服务类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1.工作职责
(1)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搭建县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枢纽平台,承担统筹协调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培育孵化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和机构,培养服务类社会救助队伍力量,健全多部门协调会商机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指导协调;负责提出服务类工作的原则意见,确定服务标准,形成服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服务供给主体,向服务供给主体结算费用;负责对服务供给主体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场所,打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负责相关服务类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受理登记、入户评估、审核认定、服务监督、动态管理、档案收集等工作,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选定服务供给主体开展服务工作。
(3)村(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受理登记、入户评估、服务监督等工作,协调解决服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4)通过政府购买选定的服务供给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针对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并根据服务需求变化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探索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
2.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申请,也可委托代为申请。村(社区)结合大数据分析情况主动排查服务需求,将服务需求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受理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将村(社区)上报和个人申请的服务需求进行分类登记。
(3)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了解申请人需求和服务介入点,完成相关资料填报。
(4)审核认定。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资格、服务需求、服务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形成服务类救助需求清单,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服务内容。
(5)提供服务。服务类救助供给主体根据服务内容提供精准服务,并按“一人一档”建立档案。
3.监督评估
(1)州级不定期对各县市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困难问题,对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并开展绩效评估。
(2)县级要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建立有效的评估体系,加强日常统筹协调、服务支持、资源链接和供需对接,对试点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并开展绩效评估。
五、实施步骤
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内容,细化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全面统筹推进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县(市) 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服务”的订单式救助模式,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提供照护服务类救助、生活服务类救助、关爱服务类救助等服务项目,同时在制度、运行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亮点服务(各县市试点方案于9月25日前制定下发并报州民政局备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8月)。各县(市)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一批可推广、可持续、可复制的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和服务项目。于2025年8月31日前形成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报楚雄州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指导、协调、调度试点工作。各县市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通过组织会议、开展培训、 学习研讨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对试点乡镇、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 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服务类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切合当地实际的特色服务。
(二)构建救助网络。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教育、人力资源保障、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落实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协调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设立面向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帮扶服务项目。发挥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职能优势,统筹衔接养老、助残、托幼等关爱服务政策,整合优化慈善帮扶、志愿服务、对口结对、邻里互助等社会资源。
(三)加大资金保障。各县市要构建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多渠道保障机制,合理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不同渠道资金用于服务类社会救助,积极争取彩票公益金对试点工作的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设立救助基金等方式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保障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强化资金监管,试点地区不得挤占现有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 全规范、科学高效。
(四)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项目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后期验收评估等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公益慈善帮扶服务项目的监督指导,重点围绕救助对象满意度开展评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服务标准。
(五)强化督导宣传。州民政局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全面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成效及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