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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第二轮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34G-/2024-0912004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主题词: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 第二轮养老机构、社区 居家养老 服务中心 等级评定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等提供基本依据,现就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第二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全体老年人、分散供养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

(二)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与划分。全州正常运营的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每个县市评定1个运营较好且服务老年人较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评估评定方式及标准

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与划分工作由州民政局统一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 执行,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4个方面;二级指标包括进食、穿脱衣物、平地行走、上下楼梯、记忆、理解能力、视力、 听力、社会交往能力等26个方面,得分越高,说明能力水平越好,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 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主要评定内容为机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方面,共分五个等级,由低至高依次为1级、2级、3级、4级、5级。本次评定1级、2级、3级,评定有效期为3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依据《楚雄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细则》(试行),主要评定内容为基础设施、组织建设、服务活动、社会效益四个方面,共分五个等级,由低至高依次为1星、2星、 3星、4星、5星,评定有效期为3年。

三、评估评定时间

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与划分工作从7月25日开始至9月7日结束。各县市民政局组织辖区内纳入评定的养老机构提交《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并做好评估评定所需台账、资料的准备;州局购买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人员对纳入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与划分范围的人员和机构进行全覆盖实地评估评定;根据实地评估评定结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具体评估评定结果,出具工作报告,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与划分工作是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评估评定结果将作为今后开展更高等级养老机构创建评比和对养老机构实施综合运营资助的依据。考虑各县市技术力量和资金方面存在的困难,此次州局专门筹集资金统一组织开展评估评定工作,充分表明州民政局党组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请各县市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估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和养老服务具体负责人要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与划分工作的组织和联络,按要求组织相关申请材料,补充完善并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帮助实地评估评定工作组科学合理安排评定的路线和顺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完善台账资料。县市民政局将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老年人、特困分散供养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名单,辖区内纳入评定机构提交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经养老机构负责人签字、机构和县市民政局盖章后提交实地评定工作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等级评定所需台账、文字资料要求,准备相关工作台账资料,供评定工作组查阅。

(三)加强沟通协调。实地评估评定过程中,要坚持上下联动、信息互通,对评估评定工作组提出的疑义,县市民政局和相关养老机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现场能迅速整改的事项要加强协调,第一时间整改,争取整改后符合评定要求。同时,评估评定工作组要加强与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的沟通协调,不得影响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转。

楚雄州民政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