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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34G-/2024-0523002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主题词:提案 函 文  号:牟民函〔2024〕9 号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王芹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首先,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结合我县实际答复如下:

近年来,牟定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全面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在落实孤残儿童福利保障、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方面,勇担当、抓落实、强创新,全力做好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打造“心系朝阳 幸福有我”留守儿童关心关爱服务品牌,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关心、教育、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方面,主动作为,稳步推进。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牵头草拟了《牟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明确县、乡(镇)、村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全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能,挂牌成立了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每年向财政争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加强儿童主任队伍质量建设,在全县89个村(社区)配齐配强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全面排查留守儿童,开展家庭监护指导,开展儿童主任示范培训,提高儿童主任履职能力。在7乡镇配强儿童督导员,督促村(社区)儿童主任开展工作,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全县89个村(社区)摸排录入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系统留守儿童信息1284人,实行动态管理,精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每月定期走访探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二是落实关爱保护政策,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围绕政府保护兜底职能,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截至今年5月,全县纳入享受孤儿保障待遇对象42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7.78万元。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未成年人共计731人,1—5月发放未成年人低保资金103.1万元;纳入临时救助对象的未成年人6人次,发放未成年人临时救助资金2.08万元;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未成年人16人,发放资金3.71万元,困难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全面保障。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最大原则出发,找机会、找时间、找方法对2014年以来办理了收养登记的家庭进行走访,了解被收养儿童的生活在状况及成长状况,避免被收养儿童二次伤害的发生。三是广泛动员众参与,开展多样化帮扶关爱。制定《牟定县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县级19家部门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职责任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面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各方积极参与,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课后辅导、物资捐赠、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如:全面对1284名留守儿童和4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爱心家长”包保,进一步为留守儿童的成长撑起了成长的大伞。牟定县乐心社工站引入“故乡的孩子”项目,通过网络捐款筹措资金,用于“一对一”资助42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学习费用;同时开展了“爱心家庭·筑梦童心”结对帮扶,组织“爱心妈妈(爸爸)”和结对的困境儿童以“爱心家庭”的形式参加各类“亲子”活动,为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式的陪护关爱,引导其阳光正向成长。

最后,感谢您对全县留守儿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积极做好全县留守儿童相关工作。

牟定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