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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34G-/2023-091300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3日 主题词:答复意见 文  号:牟民函〔2023〕12号 成文日期:

潘建林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牟定县村居委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意见”的建议(第143号)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互助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份,也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业高度重视,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县委、县人民政府抓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建设力度。但由于我县财力有限,县级无力匹配或筹措建设资金,该类项目建设主要是向省、州争取项目资金来实施。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建设项目申报申请,一般是根据全县老年人口数,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对已落实建设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出发,兼顾村(居)委会可持续平衡发展等因素,把具备建设条件的分批次进行立项申报申请。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县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互助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28个,上报申请5个。

下步工作中,我局仍将继续加强与上级汇报、对接,争取全县的村(居)委会均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互助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从而满足辖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并通过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项目,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子女、家属的负担,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牟定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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