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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对牟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34G-/2021-0428001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8日 主题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文  号:牟残工委字〔2021〕1号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8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的通知》(云残发〔2021〕13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牟定县实际,决定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牟政发〔2019〕76号)有关事项进行调 整,进一步改善我县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原对象:0—6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语后聋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调整为:0—18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标准

原标准:1.手术类。医疗费用经医保、民政医疗救助后自付费用一年内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自付部分费用不足2万元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补助。2.康复训练类。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调整为:1.手术类。医疗费用经医保、民政医疗救助后自付费用一年内最高补助3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自付部分费用不足3万元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补助。2.康复训练类。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三、救助内容

原内容: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调整为: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耳道、外耳道修复术、康复。

本次调整事项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其余事项仍按《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牟政发〔2019〕76号)原文件执行。今后,若调整事项及原文件事项与上级残联下发文件不相符的,按上级残联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牟定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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