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培委员:
您在政协牟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县国有平台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或依法减资的提案”转交我单位办理,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新《公司法》规定认缴出资的应在五年内缴清,若不缴清将予以惩罚,并且股东承担无限责任。”非常重要,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县属国有企业组建及注册资本金实缴情况
根据《牟定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牟办通〔2021〕43号),我县按照“1+5+X”的国有资本布局,于2022年2月组建了牟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投集团公司),办理了注册登记,牟定县财政局(国资委)100%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9月7日,县财政局完成实缴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2024年12月完成实缴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牟定县牟鼎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7日,按照《牟定县牟鼎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牟定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作为牟定县牟鼎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00%,牟定县财政局于2025年2月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云南乐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4日,2022年3月22日通过市场化收购并转入牟定县工商信息系统进行变更登记。按照《云南乐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牟定县财政局(县国资委)、牟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乐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根据股东持股比例,牟定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于2025年2月实缴注册资本金800万元。
二、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目前县财政局已完成县属3家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全额实缴工作,进一步壮大县国投集团公司竞争实力,更好助推牟定县经济社会发展。下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更加强化县属国有企业服务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的职责定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号)精神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将县国投集团划分为商业二类国有企业。以县本级国有资本投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为核心,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获取开发投资资金,参与全县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城镇开发、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等重大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发挥股权管理功能、资产管理功能、资本放大功能,实现管控模式科学高效、产业格局清晰的国有资本运营体制,形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我县经济增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重要支撑。二是认真履行好授权监管职责。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监管牟定县县属国有企业的通知》(牟政发〔2022〕46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资委(县财政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国资委(县财政局)对牟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监管,县国资委授权牟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牟定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牟定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牟定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牟定县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云南乐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了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对下级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县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做强队伍、做大资产、做宽业务、做优效益,做少债务”的思路,在优化国有经济发展布局、整合做大企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实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上持续用力,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助力企业发展。
牟定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昌逵 0878-5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