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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财政局关于答复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26M-/2023-1101005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财函〔2023〕4号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1日

夏文梁委员:

感谢您对我县过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您提出的《关于拓宽过桥专项资金业务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率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县级过桥资金的管理使用,我县出台了《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过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牟政办发〔2017〕79号)。目前,我县过桥资金的管理使用仍按该文件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其中,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一条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第四条 过桥专项资金有县财政和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集,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第六条 过桥专项资金支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二)升规企业:拟在当年或次年培育为规模以上的成长型企业;(三)达限企业:达到限额(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及餐饮业200万元)以上销售额,并纳入县统计局联网直报的商贸企业。第十一条 借款仅限于归还银行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挪作他用;过桥专项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及承贷银行的监管。

您提的建议很好,但在我县未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前,过桥资金的使用范围仍按《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过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牟政办发〔2017〕79号)规定执行,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提请县人民政府适时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过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牟政办发〔2017〕79号)进行修改完善。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地方金融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牟定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符冬 0878-52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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