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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财政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26M-/2023-1101002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财函〔2023〕1号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1日

杜洪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等附设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全天免费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等附设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的优惠政策

2021年7月6日,为深入推进牟定县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附设停车设施对外停车服务行为,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结合2020年牟定县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听证会情况,印发了《牟定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附设停车设施对外停车服务收费(试行)》(牟发改价格〔2021〕1号),执行时间从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停车服务收费减免优惠措施是:一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开放的附设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对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经登记属实的,一律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单位内部职工及办公区居民住户的车辆停车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机动车停放实行免费。三是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2022年11月22日,为优化城区停车资源配置,缓解停车泊位困难问题,方便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等附设停车设施对外免费开放停车服务,印发了《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等附设停车设施对外停车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2年12月1日起,县城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安、法院、检察院、学校、消防、武警外),每天上午8:00时至晚20:00时,对社会车辆实行免费开放。每晚20:00时至次日8:00时,按规定收取费用。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每天上午8:00时至晚20:00时,按规定收费,其他时间不收费。

另外,自2020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0〕45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162号)文件精神,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按省州相关政策文件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至2022年12月31日。

我县为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不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牟发改价格〔2023〕6号)文件,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如下:一是牟定县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二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价格管理部门批复的停车设施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开投、城投等)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三是鼓励其他停车设施经营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给予收费优惠。四是要求停车服务经营企业及时在停车设施醒目位置公示优惠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时间:从2023年5月1日起到2024年4月30止。

综上所述,根据《关于调整牟定县城区街边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牟发改价格〔2020〕3号)、《关于牟定县城市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的备案的批复》(牟发改价格〔2021〕2号)、《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牟发改价格〔2023〕6号)文件,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附设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泊位)都在执行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的政策。

二、城区现有停车场、停车位设置情况

针对你提出的“在城区现有停车场、停车位基础上,开设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意见,我局高度重视,派专人先后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深入了解我县城区停车位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量以及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减免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截止至2023年5月底,在县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汽车有47577辆,其中:新能源汽车有384辆,其他小型汽车有47191辆。我县能提供车辆停放的车位数(住宿小区除外)共3847个,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附设停车位1166个、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除外)2290个、由牟定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专用停车位391个。

结合县情,我县车位资源有限,现有实行收费的停车泊位数仅有3847个,已经不能满足县内以及外来办事群众的停车需求;加之新能源汽车占全县小型汽车的比率为0.8%,使用率还很低,在城区现有停车场、停车位基础上,开设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不仅不利于管理,还会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引发不必要的负面舆论。从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了解到,我县对机关事业单位附设停车设施、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泊位)停放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场门禁系统能自动识别新能源汽车牌照,按规定给予优惠;在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新能源汽车,收费员通过切换成新能源车辆进行登记入位,按新能源汽车收费标准执行,能让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杜洪委员,我县一直以来都严格落实中央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对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并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购车补贴。全县还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64桩(含乡镇),受公共安全管理、电力及配套要求高、土地落实难等因素影响,充电桩主要安装在公共停车场,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我县电动汽车与充电桩车桩比达到6:1,而且每个充电桩都设有专用停车位,已经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10号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今后,我县将会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减免、停车服务费优惠等政策,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以政策优势助推新能源汽车在我县大力普及使用。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注,以及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

牟定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忠丽 0878—5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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