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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26M-/2023-0330001 公文目录:涉农惠农资金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30日 主题词:涉农惠农资金 文  号:牟财农〔2022〕54号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30日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楚财农〔2022〕116号),现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2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项目列入“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补贴资金按照《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兑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级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圈定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资金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请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式,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中央和省级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对稻谷按照亩均13.22元测算,对玉米、马铃薯和大豆等其他秋粮作物按照亩均8.83元测算,补助各地。县级按照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为落实确保口粮安全要求,县级参照省级测算补贴比例适当提高谷物补贴标准。

三、加快资金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指标按预算管理规定,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对下补助的方式下达至县级,由县(市)进行列支。县级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原则上于9月9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9月9日前将补贴兑付情况形成正式报告报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级要根据《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分解到县级后,及时将绩效目标表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和州财政局备案。

五、做好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六、其他要求。要按照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补贴资金兑付。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资金后,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切实加强领导,将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及时完成资金兑付。

牟定县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



牟财农(2022)54号附件1.xls  14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