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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上门入矫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0XT-/2024-0429002 公文目录:社区矫正工作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温某某(化名),现按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对你进行入矫宣告……”2024年4月29日上午,一次特殊的入矫宣告仪式在牟定县共和镇平屯社区居委会居民温某某家中进行。牟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牟定县司法局共和司法所及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队员为81岁的盲人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了报到登记入矫手续,进行现场入矫宣告及谈话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温某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牟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通知温某某办理报到入矫事宜时得知其已有81岁高龄且双眼因视神经萎缩失明多年,现在家中行动不便,无法到社区矫正机构办理报到入矫手续。为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温某某能如期接受社区矫正,牟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共和司法所决定为其进行一次特殊的上门服务。

牟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与共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按程序为温某某办理接收入矫登记手续,面对面开展入矫教育谈话,使其知道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对温某某身体、思想及生活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告知温某某要保重身体,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认真改造。希望其女婿照顾好温某某的生活,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温某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

入矫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温某某及其家属感谢工作人员人性化执法,为自己“上门入矫”,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服从监管,顺利回归社会。

近年来,牟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共和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方法,努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上门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3人、解矫2人,做到情与法并重,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